DRG,全称为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方式,被很多人称为“打包付费”。这个“打包付费”是指医保经办机构对医院的服务单元进行“打包”确定医疗服务费用的支付标准,超出支付标准外的费用,医保不再支付。
近三年来,湖南省推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湘潭市、郴州市等部分统筹区以“DRG”的方式来施行改革。那么,这种针对医院的打包付费方式,能不能帮患者降低住院费用呢?5月20日,湖南省医保局释疑。
DRG能不能帮患者降低住院费用
DRG支付改革会降低参保人负担吗?湖南省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在DRG支付改革之前,医院按照每一种药品、每一种检查、每一种手术操作方法的价格和数量收费,每一项费用均为参保人和医保部门成本,由双方来承担,医院就有“大处方”“大检查”等过度医疗的冲动,反正有人照单付费。
在DRG支付改革之后,医保部门根据疾病诊断和治疗方式等因素形成的分组结果来支付,如急性阑尾炎切除术就归入“阑尾切除术组”按照固定价格“打包支付”,医院自负盈亏,医生使用的每一个药品、检查和操作都将计入医院成本并承担经济风险,为此医院和医生就有规范行为、提升效率、降低成本的内生动力,医疗总费用下降。
由此可见,虽然参保人自付部分按项目付费不变,但由于医保经办机构向医院按DRG付费,使得医院趋向控制医疗总费用。
医疗总费用降低了,患者相应的个人负担也就减轻了。
DRG如何为参保人降低费用负担
针对这个问题,湖南省医保局相关工作人员通过一个极简模型,展示DRG的基本原理。
医保部门经过大数据测算,确定某医院治疗A病组的医疗费用付费标准(即所谓的“打包”价格)为10000元。参保人张三(化名)到该医院住院,根据疾病诊断和治疗方式等因素归入A病组,根据张三现有医保待遇政策计算,假定张三的自付比例为40%。
治疗方案一:实际发生医疗总费用为11000元,医院收入10000元(张三支付11000元×40%+医保经办机构支付5600元),相当于医院净亏1000元。
治疗方案二:实际发生医疗总费用为9000元,医院收入10000元(张三支付9000元×40%+医保经办机构支付6400元),相当于医院增收1000元。
对比可见,在效果相同的情况下,医院将采取措施加强管理、优化流程、降低成本向第二个方案看齐,从根本上规范临床医疗行为,遏制医院过度医疗的动力。这个变化过程中,患者的医保待遇报销比例60%是不变量,由于医院主动控费,医疗总费用降低,患者的自付费用也就随之减少。
【延伸】
医保“打包支付”会导致治疗不足吗?
实行DRG付费后,医疗机构会不会出现治疗不足、强制出院等现象?湖南省医保局解析,目前政府部门联合制定了一系列监管制度和措施,严防这种情况出现。如有参保人遭遇这样的情形,请大胆向医院投诉,向媒体曝光,还可向医保、卫健部门举报,政府部门一定会严肃处理。
【链接】
支付方式改革是简单“控费”吗
有人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是因为要控制医保基金费用支出,这一说法有根据吗?
日前,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答复,医保支付方式是医保经办机构向医疗机构支付费用的具体方式,包括按项目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等,不同方式对临床诊疗行为有不同的引导作用。我国先后启动DRG(按病组)和DIP(按病种分值)付费支付方式试点。
到2023年底,超九成统筹地区已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改革后,改革地区住院医保基金按项目付费占比下降到1/4左右。
需要说明的是,支付方式改革的目的不是简单的“控费”,而是引导医疗机构聚焦临床需求,采用适宜技术因病施治、合理诊疗,避免大处方、滥检查,更好保障参保人员权益。
改革后的支付标准随社会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变动等适时提高。每年,医保基金支出都维持增长趋势,并高于GDP和物价的增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