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若干规定》获表决通过
打造家门口的养老“幸福圈”,有法可依了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速,社区正成为养老的重要场所。截至2023年末,湖南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460.4万人。
如何为他们打造家门口的养老“幸福圈”?立法先行。
11月29日上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南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8条新规,为社区养老服务“保驾护航”。29日下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就相关问题作了说明。
“小快灵”立法,划出“硬杠杆”
11月29日11点半,88岁的张娭毑准时来到长沙市开福区双河社区养老食堂就餐,“每天菜品丰富,只要12块钱。”
有滋有味,这是张娭毑的幸福“食”光,也是更多高龄老人心之所向。
目前,我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很多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未落地。
堵点在哪?据调研,我省新建住宅区养老服务用地人均标准不一、配建场地碎片化,老城区和已建成住宅区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数量少、难寻场地、审批复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职责不清,部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被闲置或变更性质用途。
“小快灵”立法,划出“硬杠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祁圣芳介绍,《规定》直击社区养老服务中存在的设施供给不足、责任落实不力、设施管理不善三大痛点,明确了新建住宅区、老城区和已建成住宅区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标准和建设要求,从“四同步”且要纳入首期建设内容、补足设施方式、相关手续办理、闲置资源利用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依照《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用途,依法拆除的,应当遵循先建设后拆除以及就近补建的原则,并按照不低于原有规模和标准补建。
“近”享便利,提升“配”置
家住长沙市湘江新区的胡大娘告诉记者,她住在老旧小区,离家最近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也有4公里,步行过去得一个小时。如果小区附近有老年人活动中心就好了。
如何应对老城区和已建成住宅区养老设施不足的问题?《规定》明确,老城区和已建成住宅区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面积应当达到每百户不少于二十平方米的标准、总面积不少于三百平方米;无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者现有设施面积未达到标准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新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补足;国有企业以提供场地、设施等方式用于社区养老服务的,其投入纳入经营业绩考核;支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行智能化升级改造;在公共活动空间增设适合老年人活动、休息的设施。
场地“兜底”,生活“有底”
2年前,樊先生购买了长沙市岳麓区万科森林公园的大平层,上个月刚收房,他很关心所在小区未来的养老服务品质。
新建住宅区怎样依法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定》指出,新建住宅区应当按照不少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住宅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且单处设施建筑面积不少于三百平方米;多个占地面积较小的新建住宅区,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就近统一配建。
调研发现,新建住宅区养老服务设施产权归属及移交是个难题。《规定》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约定新建住宅区养老服务设施的配建规模、标准要求、移交方式、接收主体、产权归属等内容。新建住宅区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当将养老服务设施以及有关建设资料无偿移交给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接收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