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行政诉讼“旋转门”,让正义不空转丨湘法一线事

2024-11-09 19:59:13 红网
作者:肖依诺 尹静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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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湖南各级法院坚持“两聚焦一结合”工作思路,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近日,红网时刻记者走近湖南多地法院一线,探访法院的好做法、好经验、好成效。

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肖依诺 通讯员 尹静 湘潭报道

谈起行政诉讼,人们往往会先想到:民告官,难不难?

但对一部分亲历过行政官司的当事人来说,最大的难处,可能并非在于民告官。

“长期以来,行政审判程序空转问题饱受诟病。”近日,记者探访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从行政庭庭长秦泽湘口中了解到了这个“内生痛点”。

何谓程序空转?打个比方,小王认为交警处罚过重,将交警大队告上法院。而法院依法只能对该处罚进行撤销或者确认,而无权决定行政机关应该做出什么样的处罚。

于是,法院撤销了交警对小王作出的处罚行为,而交警也需再次对小王作出新的处罚。如果小王仍然不服,再一次起诉,那么这场行政官司就像走“旋转门”——这边刚进去,就从那边又出来了。

秦泽湘告诉记者,程序空转往往导致当事人深陷诉讼,甚至走上漫漫信访路。

老百姓来法院打官司,输赢是表象,诉求背后的矛盾争议才是实质。

“为此,法院充分创新审判理念,灵活发挥调解、司法建议等职能,瞄准当事人的实际需求,将矛盾尽力化解。”他说。

在湘潭中院审理的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中,邻居之间发生冲突,升级为打架斗殴案件,两家共三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决定,后因疫情原因未执行拘留,三人都认为自己没错,遂分别起诉,要求撤销公安机关的拘留决定。

一审判决分别驳回了他们的诉讼请求,三人不服,上诉到湘潭中院。

湘潭中院认为,法院如果单纯从拘留决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话,因三人确实实施了殴打他人的行为,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只能是驳回其诉讼请求,但两家人的矛盾仍未得到根本解决,反而会因拘留导致后期矛盾可能升级。

因此,承办人通过到现场进行走访,听取双方邻里的意见,并面对面地与两家人做工作,分析利弊得失,释法析理,最终促成两家人握手言和,公安机关撤销对其三人作出的拘留决定,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还比如,在刘某某诉某民政局婚姻登记案中,刘某某被人冒名顶替与他人结婚,然而在他发现时,距离婚姻登记行为已超过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五年最长起诉期限。根据法律规定,只能裁定驳回其起诉。

但鉴于其被他人冒名结婚的事实客观存在,若不解决,将对其今后的婚姻、家庭等方面带来严重的影响。湘潭中院在办理案件中向某民政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民政局自行纠正原来错误的婚姻登记行为。

民政局在收到法院的司法建议后,自行撤销了原来的婚姻登记行为,刘某某也向法院申请撤回了起诉,该案至此画上圆满句号。

“案结事了,才是诉讼的目的,才能体现诉讼的价值。”湘潭中院副院长肖瑞芬说。

除了善用调解力量、发放司法建议外,该院还通过加强府院联动,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促进争议实质化解;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提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预防、化解行政争议的意见建议,力促法治政府建设。同时,开展同堂培训、以庭代训、上门宣讲等,助推执法能力提升;支持复议机关依法复议,发挥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近年来,湘潭市两级法院始终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2024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通过做工作,促使原告或上诉人撤回起诉或上诉的案件、调解的案件共计100余件,调撤率达到案件结案数的16%左右,大大提高了审判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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