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触时刻,V播在手!大家好,欢迎来到时刻V播,每天几分钟,几个话题,让你记得住、带得走、用得上。
【本期内容摘要】
【V讯】
【1】继7月1日长沙、株洲试点推行机动车行驶证电子化后,湖南车主都将能申领电子行驶证了。根据电子行驶证启用时间安排表,湘潭、衡阳、邵阳、岳阳11月4日启用,张家界、益阳、常德、娄底11月18日启用,郴州、永州、怀化、湘西12月2日启用。车主可通过全国统一的“交管12123”APP申领电子行驶证。
【2】进入深秋,尽管天气晴好,气温却在持续下降。未来三天,全省大部分地区为晴天间多云天气,气温持续下降,11月6日最低气温降至8℃。
【3】为全力推动湖南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能取得较好成效,让更多消费者享受政策实惠,积极响应消费者建议,湖南省商务厅对《2024年湖南省加力支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相关内容调整。
【评论】
近日,江苏淮安一女生买鞋时被商家索要“试鞋费”的事件引发了广泛关注和热议。消费者在购买鞋子前试穿本是天经地义之事,商家提供试穿服务也是其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然而,当“试鞋”这一本应免费的服务被商家贴上价格标签时,不禁要问:商家的服务行为何时变得如此随意和功利?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这是对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的解释。商家理应提供必要的试穿服务,以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如果商家要求支付试穿费,就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这是不合法的收费行为。
从消费者权益角度来看,试穿鞋子是消费者在购买鞋子前了解鞋子舒适度、尺码是否合适、风格是否匹配的重要环节。消费者通过试穿比对,综合实际考虑进行选择和消费并无不妥。相反,如果商家将试鞋服务明码标价,甚至对试穿数量进行限制,这不仅会破坏商家自身口碑,影响流量,更为严重的是侵犯了消费者的应有权益。
此外,商家应该秉持“顾客至上,服务优先”的原则,设身处地的为顾客考虑,提升服务质量,优化服务环境,提高消费者的体验感和满意度。而不是通过“巧立名目”,增设不合理的服务费用来增加收入,掉入“盈利”的窠臼,忽视消费者“粘性”,这不仅会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也对顾客造成了不可弥补的伤害。
来源:红网
编辑:廖轩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