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正式实施。为便利进境物品通关,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配套出台《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海关总署制定进境物品分类原则和计税价格确定原则。
按照新规定,对个人合理自用的进境物品,按照简易办法合并征收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个人单次自境外寄递的进境物品限值从原来的港澳台地区800元、其他地区1000元,统一提高到2000元。18岁以上自港澳地区或其他地区进境旅客,可分别免税限量携带雪茄10支、20支。对应征税额在50元以内的寄递物品,海关予以免税放行。超过个人合理自用数量的进境物品,按照进口货物征税。
另外,新规定对血糖计、红外线耳探热针、电动血压计、电视摄像机、摄像配件、录音机、收音机、音箱等物品的综合税率由20%调整至13%;对进境雪茄、烟丝、卷烟等烟草制品则提高了计税价格。
“新规定出台让进境物品的分类和计税规则变得更加直观和易操作,便利进境物品通关。”长沙海关关税处处长李哲介绍,新规定计税确定原则以物品的实际购买价格为基础,建议进境物品的所有人保留好物品真实交易的购物凭证。
为便利企业和个人办税,海关已对应税的邮递、快件渠道进境物品和进境旅客携带物品,开通税款线上电子缴税功能。应税的邮递物品可远程通过“掌上海关”APP、支付宝或微信小程序进行电子支付,B类快件可线上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等平台办理缴税,进境旅客携带物品可现场使用银行卡刷卡或微信、支付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