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刻回ing丨如何享长沙“以旧换新”购房补贴?出售与购入须同在市五区

2025-09-16 14:20:35 红网
作者:陈 星晓 编辑: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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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民声有呼,政必有应。红网时刻新闻客户端全新推出“时刻回ing”专栏,以“回应”践行为民初心,以“回音”彰显政务担当。专栏每日精选红网王牌栏目:《问政湖南》的铿锵回响、《百姓呼声》的热切应答、《消费维权》的责任强音,将三湘大地的“急难愁盼”化作政务服务的“行动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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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新闻9月16日讯(记者 陈星晓)近日,有网友在红网《问政湖南》栏目咨询,将其位于长沙县会展片区的房屋出售,并在长沙市五区内购置新房,是否可享受“以旧换新”购房补贴政策。该问题得到了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回应。

长沙市住建局表示,根据长沙市住建局和长沙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以旧换新”购房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长住建发〔2025〕44号)文件规定,此次“以旧换新”购房补贴政策仅适用于湖南湘江新区(岳麓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住房买卖行为。申请人出售自有住房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区域均要求在以上区域,才符合申请条件。由于网友出售的房屋位于长沙县,不属于上述五区范围,因此无法享受相关购房补贴。

“以旧换新”购房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湖南湘江新区(岳麓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住房买卖行为,适用本实施细则。

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可参照施行。

二、“以旧换新”购房补贴政策时限

“以旧换新”购房补贴政策的时间自2025年7月14日起至2026年7月13日止。对本市家庭或个人出售自有住房(以不动产权属证书注销登记时间为准),并于一年内在本市重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的,按新房交易总价(不含税)1%给予购房补贴,单套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三、“以旧换新”购房补贴受理、发放流程

“以旧换新”购房补贴申请在工作日受理,按季度集中审批、发放。

(一)申请流程:

本市家庭或个人出售自有商品住房,并在一年内重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完成网签合同备案的,可向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申请“以旧换新”购房补贴。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可持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等原件材料至各受理窗口申请,具体业务由市交易中心审核,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复核。

(二)补贴审核发放流程:

市交易中心按季度定期汇总“以旧换新”购房补贴受理名单,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统筹向市财政局申请“以旧换新”购房补贴资金。“以旧换新”购房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至市交易中心。市交易中心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的审核结果,统一将“以旧换新”购房补贴全额拨付至购房人银行卡账户。

四、其他

(一)申请“以旧换新”购房补贴须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买受人,申请补贴金额按买受人所占产权份额比例予以核定。共同购买且均符合申请“以旧换新”购房补贴条件的,所有买受人应共同委托一位买受人作为委托代理人,全权负责办理补贴申请、材料提交及补贴领取等相关事项。

(二)在政策执行后本市家庭或个人就同一套自有商品住房进行买进卖出的,不纳入“以旧换新”购房补贴政策范围。

(三)已享受“以旧换新”购房补贴的本市家庭或个人,拟与开发企业解除享受“以旧换新”购房补贴所购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主动退还补贴后方可办理退房手续。各责任部门应积极配合监督,协同办理。

(四)在政策实施后,撤销网签又再次购买同项目新建商品住房的,已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不纳入“以旧换新”购房补贴政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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