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大代表、湖南佳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罗长林。
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谭苏昕 吴公然 朱丽萍 长沙报道
目前,财产保全行为的无序主张,成为影响中小企业正常经营的一大难题。如何为企业纾困减负?湖南省人大代表、湖南佳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罗长林提出了建立财产保全“白名单”体系,严格诉前保全审查,建立财产保全风险告知制度等建议,从这个切口入手为优化营商环境鼓与呼。
罗长林建议,参照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2010年“司法授信”试点经验和2014年5月《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诚信企业“白名单”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对于纳入“白名单”管理的企业,法院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财产保全措施,努力将司法行为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
在他看来,在保全措施的采取上,既要关注保全线索的落实,也要选用合适的保全方式。针对多个财产线索,选择优先查封对象,对因资金短缺但仍在正常经营的企业尽量不冻结银行账户而查封不动产、机器设备等,以保证企业的生产经营。
保全实施后,被保全人提出用等价值资产申请对被保全标的全部或者部分置换的,法院应积极办理置换手续,最大限度减少对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同时对被保全人提出的执行异议严格审查,依法办理。
同时,被申请人对保全裁定不服的,法院应进行询问或听证,充分听取被保全人意见,对不符合财产保全条件的,及时采取解除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有足够证据证明申请人举证错误的,法院应解除保全。请保全有错误,且对保全企业造成实际损失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此外,建立民营企业失信信息删除制度。民营企业作为被执行人的,主动纠正其失信行为,法院应在一定期间内删除其失信信息。
他还建议,建立财产保全风险告知制度。立案时,向当事人发放保全风险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有关财产保全的内容、目的、程序、期限和错误保全的法律后果,以帮助当事人明确不当保全的风险,减少滥用财产保全措施的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