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零售药店药品配备广泛、购药方便快捷,但也存在虚假处方、先药后方、价格虚高、管理失范等现象,该咋办?13日,省医保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的通知》,全面规范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并在规范管理的前提下满足群众购药需求。
通知要求,分类加强医保资源规划。各市州医保局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开通医保个账支付、开展职工门诊统筹、开通其他医保统筹业务3个类别,在全面摸底掌握已有定点药店数量、定点药店布局、常住人口数、疾病谱、既往患者情况、医保基金运行等方面情况的基础上,分类探索制定存量管理办法和增量规划。鼓励各地细化探索分类管理办法,资源相对过剩地区、职工医保基金当期亏损地区不得新增定点药店。
同时,更好落实便民要求。各地医保部门应着眼群众就医购药需求,着力强化便民利民服务,开通职工门诊统筹或其他医保统筹业务药店应严格根据资源配置规划要求,在药店自愿申请、医保部门严格评估的基础上,动态调整定点药店数量,满足群众购药需求。原则上,城区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内应至少有1家门诊统筹药店和1家门诊慢特病药店(含1家药店同时开通以上两项业务),每个县市区范围内至少有1家“双通道”药店。开通个人账户、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双通道”等业务的定点零售药店应开通同城同业务范围异地直接结算,确保为患者提供便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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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医保药品电子处方流转
定点医药机构要积极主动做好全省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平台的对接工作,定点医疗机构在完成外配电子处方流转的前提下推进院内电子处方的全量对接上传工作,外配电子处方流转前须由医疗机构药师完成审方。具备资质的定点零售药店在参保患者授权基础上下载处方,经药店药师再次审方后进行药品调剂和联网结算报销。
规范互联网医院处方行为
严格执行互联网医院管理有关要求,市级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与向定点零售药店流转处方的互联网医院所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统一签订补充协议并向社会公布,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原则上应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并承担相应管理责任。需跨市州提供处方流转服务的互联网医院,须经定点零售药店所在地市级经办机构同意,报省医保中心审定并由省医保中心统一公布。未经公布的互联网医院,其电子处方不得作为纳入统筹报销的依据。
支持片区药店医院加强协作
鼓励和支持片区内的定点零售药店与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共同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和药品处方流转效率,定点基层医疗机构承担所开具处方合规性的主体责任。鼓励家庭医生为签约居民开具外配药品处方,通过医保电子处方平台流转至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督促定点药店加强处方查验
定点零售药店应认真查验参保患者身份和处方信息,认真核查处方的真实性、合法性、规范性、适宜性,按照相关规定和协议提供购药服务。依据互联网医院电子处方配药的,处方须为湖南省医保医师开具方可纳入统筹基金报销范围。具备使用统筹基金资质的医疗机构所开具的流转处方,方可纳入统筹报销。出售中药饮片并纳入统筹报销的,须提供由具有中医执业资质的医师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内开具的处方,并经中药执业药师审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