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当吐槽成为力量,让维权照进现实。
又是一年“3·15”,从收割钱包的“谷子经济”,到后厨隐身的预制菜;从明码标价的相亲市场,到“跑路潮”中的职业闭店人......我们见证着消费形态的狂飙突进,也目睹着维权困境的无奈现实。
即日起,红网政法工作室推出《315吐槽大会》,联动律师、法官、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组成“维权智囊团”,拆解消费陷阱的同时,为您提供一份“人间清醒”的避坑指南。
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肖依诺 刘璇 长沙报道
刚充完钱,老板就“消失”;预付卡还在手里,店却连夜搬空……
在各大维权平台乃至社交媒体上,类似的吐槽层出不穷,“职业闭店人”甚至成了热议新词。
3月14日,最高法出手了!新发布的预付式消费司法解释明确:商家写“收款不退、丢卡不补、限制转卡”等皆属无效条款,充值后消费者有权“7天无理由退款”。
但面对花样翻新的“职业闭店人”,老百姓怎么防?借此,记者采访了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文俊。
记者:3月14日,最高法出台了最新的预付式消费司法解释,其中有哪些亮点?
文俊:一个是明确规制“霸王条款”。《解释》第九条规定,收款不退、丢卡不补、限制转卡等“霸王条款”应依法认定无效。针对合同格式条款约定仲裁,但仲裁机构收取最低仲裁费用远高于消费者支付的预付款,妨碍消费者获得权利救济问题,《解释》规定,约定解决争议方法不合理增加消费者维权成本的“霸王条款”无效。
一个是明确消费者七日无理由退款的权利。《解释》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自付款之日起七日内有权请求经营者返还预付款本金,解决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规制过度劝诱、欺诈营销行为,引导经营者通过提高商品和服务质量来吸引消费者,但也同时规定了例外情形。
网友A:上个月充了钱,这个月店家就关门跑路了,网上一搜原来“劣迹斑斑”,我该如何识别“职业闭店人”的套路?
文俊:主要有三种套路。
1、法人频繁变更,依据《公司法》第11条及《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17条,企业法人变更需办理变更登记。但若短期内(如半年内)多次更换法定代表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可能构成《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4条规定的“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异常情形。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17条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2、字号恶意更换,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21条,企业名称变更后需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若同一经营场所频繁更换字号但保持相同经营模式,可能涉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的混淆行为。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变更记录,关注实际控制人关联图谱。
3、恶意促销的行为。闭店前突击办理预付卡、大额充值等行为。
网友B:求一份预付式消费场景下,消费者的避坑指南!
文俊:充值前三查三看。一查资质:看营业执照和行业许可;二查口碑:看大众点评和黑猫投诉记录;三查合同:看退款条款是否系霸王条款。
充值时“三个不做”:不贪大额返现(超三个月用量不充),不签空白协议(手写补充条款要盖章),不留电子证据(支付截图+合同拍照存档)。
保存证据“三件套”,1.纸质合同(重点拍违约责任条款);2.支付凭证(备注充值用途+商家名称);3.沟通记录(促销承诺录音/聊天截图)。
维权三步法:1.现场取证:拍摄停业公告、拨打12315报备;2.多渠道投诉:12315小程序+国家信访局网上投诉;3.法律追偿:持转账记录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网友C:办卡充值前,我一般会用"企查查"搜一下信息,注册资本高,是否就代表企业赔付能力高?
文俊:注册资本和他的经营能力肯定是正相关的,但是由于目前国家使用的是注册资本登记制,可能公司成立的时候并没有实际认缴出资,到时消费者没办法从公司获得赔偿款的时候,就会通过其他诉讼向公司的股东进行追偿,要求股东提前实缴出资。
网友D:给孩子报名2万元钢琴班,刚上3节课机构就关门,商家说“正在换老板不退款”。这种情况我找谁赔?
文俊:我们跟公司订立合同,不管股东发生什么变化,承担责任主体首先是公司。当然了,股东在特殊情况下也会承担责任,第一种情况是公司没有偿付能力,股东的出资也没有实缴到位,需提前实缴出资。第二种情况就是股东恶意减少出资,原来注册资本是100万,突然之间减少到1万、2万等,明显就是为了躲避债务,这种情况下也要求股东在减资范围内承担责任。
网友E:美容院推销时承诺“不满意随时退”,但合同里写着“概不退款”。这时口头承诺有效吗?
文俊:首先看你的证据。如果确实当初作了承诺,而消费者基于承诺与商家订立合同关系的话,那么其实可以将承诺的内容作为合同的内容,来约束双方当事人。这一部分需要消费者固定好证据,毕竟书面合同是白纸黑字,但有些口头承诺,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来证实的话,就对消费者非常不利。建议在订立合同的时候,包括付款的时候,和相关的对接人进行反复确认,让他们认可这份承诺,只有这样子才能达到维权目的。
网友F:健身房倒闭后让我加钱转去更远的门店,否则作废余额。这种转卡条款合法吗?
文俊:合同权利义务的转移,需要合同双方都一致同意,不是说由商家自行决定就行了。如果你觉得转卡的地方太远不方便,或者你认为价格不满意的话,你可以去找商家进行退款。但这种情况下,消费者要权衡到底商家有没有赔偿的能力,如果没有,公司可能就面临破产,即使走诉讼程序,也可能难以得到清偿,通过“转卡”降低损失也是可行的。
来源:红网
编辑:王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