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发布2024年度打击侵权盗版典型案例

2025-04-22 09:44:41 湖南省版权局
作者:湖南省版权局 编辑:杨雁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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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集中展示版权执法部门查处侵权盗版案件的工作成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湖南省版权局遴选了“2024年度全省打击侵权盗版典型案例”,现予以发布。

一、娄底“3·04”侵犯图书著作权案

2024年3月,娄底市版权局、公安局根据湖北优翼文教有限公司举报线索,组织警力到多地开展收网行动,摧毁了一个集网络营销、多点印制、仓库存储、批量寄递于一体的盗印团伙。经查,2022年9月开始,刘某伙同王某、伍某等人利用本人或他人身份信息在电商平台注册多个店铺,网购电子书模板盗印书籍并在拼多多店铺销售。涉案图书部分系自购设备翻印,部分源自贵州省林某(另案处理)盗印窝点。办案人员现场扣押盗版书籍15万余册与大量生产设备、运输车辆,核定销售金额达6000余万元。2024年12月,娄底市新化县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判决刘某等人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不等,并处罚金30万元不等。

二、岳阳“4·27”侵犯图书著作权案

2023年5月,根据工作中发现的线索,岳阳市公安局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配合下破获该案。经查,2019年6月至2023年5月,崔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在未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著作权人或出版社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委托汤某等人盗印初高中及大学教辅资料,向阮某等人进行销售。截至案发,主犯崔某销售的盗版书籍金额计1190.88万元,违法所得122.06万元。2024年10月,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判决崔某等人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不等,并处罚金160万元不等,移交江苏省另案处理1人。

三、卢某等人侵犯网络教学平台著作权案

2023年5月,苏州青颖公司向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报案,公司享有著作权的网络教学课程等被卢某等人恶意侵犯。经查,2021年以来,卢某、张某等人利用曾为苏州青颖公司推广市场时掌握的管理员账号便利,在苏州青颖公司与客户学校的网络教学合作协议到期后,未经许可以自己公司名义继续为客户学校提供苏州青颖公司教学平台的教育资源,或冒用苏州青颖公司名义与客户学校达成协议使用苏州青颖公司教学平台教育资源,非法经营数额计101.47万元。2024年8月,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判决卢某等人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不等,并处罚金40万元不等。

四、罗某侵犯音乐、视听作品著作权案

2024年5月,根据日常巡查发现的线索,株洲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查获一起制售侵权音乐、电影U盘案。经查,当事人罗某以营利为目的,通过电商平台购买大量侵权歌曲与影片,根据客户需求将音乐、电影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进空白U盘,2024年4月起通过拼多多“上特数码”店铺对外销售。截至案发,罗某共销售侵权音乐、电影U盘429件,违法所得11100.81元。2024年8月,株洲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对罗某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1100.81元、没收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设备、罚款36632元的行政处罚。

五、某教育培训学校侵犯图书著作权案

2024年9月,益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举报线索,对某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发放给学生的《西方政治制度》《领导科学》《行政组织理论》等12类自考教材纸张粗糙,封面颜色暗淡,疑似盗版侵权书籍。经查,2023年10月,当事人通过杨某以低于市场价进购盗版教材357册,其中已向自考学生发放317册、库存40册,违法所得14122.2元。2024年12月,益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对某教育培训学校作出警告、没收侵权教材357册、没收违法所得14122.2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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