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溶洞天坑污染防治有了“硬约束”
新规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12月18日,记者从张家界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张家界市溶洞天坑污染防治规定》经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意味着,张家界溶洞天坑污染防治工作将迈入“有法可依”的规范化阶段,为世界自然遗产地生态保护筑牢法治屏障。
据了解,《张家界市溶洞天坑污染防治规定》共10条,全面覆盖张家界市行政区域内溶洞天坑污染防治工作。作为世界自然遗产地和全球重要岩溶地貌分布区,张家界溶洞天坑资源丰富,但此前因资源底数不清、治理碎片化、管控标准缺失等问题,污染防治挑战突出。为此,新规明确“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基本原则,聚焦职责划分、监管责任、分级治理、禁止行为、法律责任等核心内容。
新规构建“市级统筹——县级落实——乡镇巡查”三级联动责任体系,破解以往“上级管不了、下级管不好”的责任断层问题;将溶洞天坑污染划分为一般、严重、特殊三类实施分级管控,以清单化形式明确7类禁止行为,涵盖固体废物倾倒、非法排污等全领域,同时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强化法律责任追究,形成全链条监管治理体系。
溶洞天坑保护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绿色发展的关键举措。近年来,张家界市人大常委会紧扣生态保护重点难点,坚持“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原则,开展“开门立法”,通过针对性、实用性强的地方性法规,推动生态治理、绿色发展迈上法治化、规范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