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谢鲁江
从更长远角度看,还要重视两方面:第一,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上能有更明确、更系统的规定性内容;第二,在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对涉及民营企业的政策,应多倾听民企的意见。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副校(院)长吴传毅
湖南在落实《意见》方面,可以逐条对照,加强调研,尽快出台干预市场行为的负面清单,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的具体实施制度。
湖南省社会科学院(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部长左宏
通过这31条来解决民营经济所有问题是不现实的,最重要的是通过这个文件确认民营经济的地位,不断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
湖南工商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党委书记杨水根
民营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离不开政府“有形之手”和市场“无形之手”的良性协同。建议“三个给”:“给舞台”“给支持”“给保障”。
湖南省经济学学会名誉理事长、湖南师范大学经济学研究所所长刘茂松
“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是最核心的一点,允许所有制形式多元,对民企和国企同等对待。在法治的前提下,让各类经营主体公平竞争。
中国社会经济系统分析研究会副理事长张建平
特别是涉及到市场准入和公平竞争这方面要一视同仁。建立公平的竞争政策体系是非常关键的,也是保护和激发民营企业积极性、激发创新能力非常重要的制度支撑。
湘潭大学商学院院长韩雷
这次《意见》出台,可以把绝大部分道路都开放,把绝大部分“收费站”“检查站”都拆掉,并且开设了更多“加油站”“充电站”,民营企业发展就可以进入快车道。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刘继峰
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框架和政策实施机制,坚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需要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充分激发民营经济生机活力。
湖南农业大学商学院院长杨亦民
融资“难、贵、慢”是民营企业发展面临的主要瓶颈,完善民营经济融资支持政策制度创新是《意见》的重要举措。《意见》针对不同规模、不同类型民营企业制定的融资支持政策,有助于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发展室原主任易宪容
“民营经济31条”很全面,在所有制问题上,还有一些理论和政策问题有待回答。市场经济背景下,所有制问题能真正解决落实好,民营经济的繁荣发展乃至公有制经济的活力焕发指日可待。
中国城市经济学会学科建设委员会常务理事、湖南城市学院研究生院院长孙倩
湖南在落实《意见》方面,可以在维护好营商环境、保障民营企业平等地位的前提下,明确产权边界,保护合法私有财产,构建社会信用机制,推动契约精神的社会认可,维护市场公平有效运行。
湖南农业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曾雄旺
湖南民营经济呈现又好又快的发展势头,新阶段湖南民营企业应结合“国之大者”“省之大计”而发展壮大,在学习和借鉴浙江、广东等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参与中非经贸合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