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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台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来源:红网 作者:刘怡斌 编辑:杨洁 2013-07-24 14: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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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召开《湖南省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首日新闻通气会。

(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召开《湖南省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首日新闻通气会。)

  红网论坛:今起举报交通违法可获得奖金!网友们可跟帖举报

  红网长沙7月24日讯(记者 刘怡斌)7月24日,《湖南省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正式实施。广大群众可以通过电话、短信、信件等多种方式,向各级公安交警部门举报12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据统计,2012年,全省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8748起,造成1954人死亡,1174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707.4万元。在这些事故中,因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导致的事故占总数的90.4%,造成的死亡人数占总数的90.3%。从严打击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严重交通违法,是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基本手段。
  
  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政委杨能透露,《举报奖励办法》共17条,分别对举报奖励方式、适用范围、奖励标准、奖金发放、办理期限、保密制度等进行了规范。广大群众可以通过电话、短信、信件等多种方式,向各级公安交警部门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目前,公安交警部门向社会公告的举报奖励渠道和途径,主要包括全省统一的举报奖励电话“12122”,各地受理群众举报的警务电话“122”、“110”及单位邮寄地址。同时,大部分基层公安交警部门也开通了网上举报奖励网站、电子信箱、短信平台、微博、微信等渠道,接受广大群众举报。
  
  从7月24日起,湖南将对经群众举报并查证属实的12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实施奖金奖励,具体是: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500元;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奖励500元;驾驶走私、被盗抢机动车的,奖励500元;驾驶拼装或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奖励400元;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的,奖励400元;驾驶运载危险物品车辆违反规定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奖励400元;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奖励300元;公路客运车辆超员20%以上的,奖励300元;连续驾驶营运客车超过4个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少于20分钟的,奖励300元;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奖励200元;在高速公路违法停车上下客的,奖励200元;其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奖励100元。
  
  同时,《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对多人举报的同一违法行为,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不实施重复奖励;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视为一次举报,奖金由举报第一署名人领取;举报人举报同一机动车和驾驶人同时存在符合奖励情形的多项违法行为的,可按照本办法逐项实施奖励,但最高不超过1000元。
  
  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还表示,举报人举报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当表明真实身份,提供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联系电话,详细说明严重违法行为的具体时间、地点等情形。公安交警部门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身份、住址等个人相关资料;对举报人的宣传报道,须征得举报人的同意。因交通民警或其他工作人员泄露举报人信息导致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有关部门将严肃追究当事民警或其他工作人员的法律、纪律责任。
  
  《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公民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奖励,统一由市州、县市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省高速公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奖励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统筹安排解决。
  
  《湖南省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正式实施,极大地激发了人民群众和文明交通志愿者监督、举报交通违法行为的热情。今天早上5:30,长沙交警接到群众举报后迅速出警,现场查获了两台“黑的士”双胞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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