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7月26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杨杰妮 实习生 张沁芳)结婚宴、满月宴、周岁宴……各类宴请充斥,不去又不好意思?这种被人们称之为“人情传销”的宴请,让人烦不胜烦,如果是碰上领导干部的此类宴请,就更让人难上加难了。7月25日省纪委发布相关规定的征求意见稿,对党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各类宴请提出限制。
婚宴最多不得超过30桌
作为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除婚礼、葬礼外,其他事宜严禁以任何方式邀请和接受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下同)以外的人员参加;婚礼宴请人数累计不得超过200人(20桌),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300人(30桌)……7月25日,省纪委通过官方网站三湘风纪网,向社会各界征求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意见和建议。网友可从即日起至8月12日,登录“三湘风纪网”(http://www.sxfj.gov.cn),参与讨论或提出意见。
除了对宴请类别和人数做出限制,三湘风纪网公布的《关于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网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规定,婚葬车队规模不得超过8辆,不准违规动用公务用车,严禁动用执法执勤等特种车辆;操办婚礼要提前5个工作日在同级纪委或本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备案,葬礼事后10个工作日向纪委报告,“四大家”主要负责人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向上级纪委报告。
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如果违反上述规定,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于违规收受的礼金、礼品,要按规定退还或予以收缴。如果单位上有人违规,领导没有制止,或制止、查处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党纪政纪责任。
担心规定出台难以实施
在征求意见稿中,办婚宴的上限被设定为30桌。今年30出头的李器在一家国企上班,他说自己平时参加朋友的婚礼基本都是十几二十桌,但具体办多少桌算“大操大办”?李器认为这个要根据自身情况定,“如果亲戚朋友多,就多办;亲戚朋友少,就少办”。
另一位在省直机关工作的醴陵已婚男士则认为,这样的规定有公权干预私权的嫌疑。他认为,有些人因为工作、生活、学习的原因,交际面比较广,超过这个界定也情有可原。
同时,李器和上述已婚男士都担心的是,规定出台后难以实施,最后变成“一阵风”,只能短暂刹一刹大操大办的风气。
对此,省纪委调研法规室相关负责人表示,征求意见期间暂不接受媒体采访,等暂行办法正式出台,会就相关情况专门答记者问。同时,省纪委也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邮件的方式,向省纪委提出建议和意见。
网友声音
“希望后期落实执行一定要到位”
骑士:认真看了这个规定,应该是全国最严的规范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我看关键在于落实。对规定的正式出台,我们拭目以待。
YOYO:希望能细化规定,难道同事、同学、战友办婚礼都不能正常送礼金吗?
奔跑者:出台新规,肯定是一大进步。开展意见的征集,更是一种开放的姿态。既然这次出台的措施这么严格,我希望在后期的落实执行上,一定要到位,否则就更容易反弹,流于形式。
清风行:要赶快出台;规定要更细致些;关键要抓好落实。记者杨杰妮实习生张沁芳
纪委行动 岳阳
举报公务员违规操办婚丧奖千元
本报岳阳讯(通讯员 赖宇)岳阳市纪委从去年来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对公职人员的婚丧喜庆操办行为予以抓紧抓实,设立了举报电话,对于查实的每起举报给予1000元现金奖励。截至今年7月24日,共收到举报10多起,发放举报奖8000元。
岳阳市出台的《岳阳市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了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范围、规模和程序,严令禁止了七类违规操办行为。允许操办事宜的具体范畴,严格控制在20桌以内(10人/桌),礼金标准原则控制在每人200元以内。
岳阳市纪委在每年高考成绩出榜和重要节日期间,对公职人员发送提醒信息,通过提前警示预防违规操办行为的发生。市纪委党风廉政室联合市公安局、市电视台等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分组分片区对全市公职人员的操办行为进行不定期的明察暗访。
岳阳市的婚丧喜庆治理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各级各单位共查处违规操办宴席51起,其中给予党内严重警告8人,党内警告处分17人,停职2人,免职2人,行政记过2人。
[互动通道]
信函邮寄:长沙市韶山路1号省委六办省纪委调研法规室,邮政编码:410011
电子邮箱:hnjwzqyj@126.com
关于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
(网上征求意见稿)
为严格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促进作风好转和廉政建设,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改进作风、制止奢侈浪费、加强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提倡移风易俗,坚持节俭办一切婚丧喜庆事宜。除婚礼、葬礼外,其他事宜严禁以任何方式邀请和接受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下同)以外的人员参加。
婚礼宴请人数累计不得超过200人(20桌),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300人(30桌)。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
第二条不准收受亲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的礼金或贵重礼品。
第三条不准由任何单位和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
第四条 不准违规动用公务用车,严禁动用执法执勤等特种车辆。婚礼和殡葬车队规模不得超过8辆。
第五条不准给亲戚以外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送礼金或贵重礼品。
第六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在操办婚礼5个工作日前向本级或本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报告,写明拟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等信息,并承诺遵守相关纪律和接受监督。操办葬礼的,应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实际情况。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负责人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向上级纪委报告。
第七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第一条至第六条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违规收受的礼金、礼品,按规定责令退还或予以收缴。
第八条 对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婚丧喜庆事宜纪律的行为不制止,或制止、查处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党纪政纪责任。
第九条 本规定所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党的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党的工作人员,是指党的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党员。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第十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省纪委、省监察厅负责解释。省纪委、省监察厅2005年9月下发的《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规定》(湘纪发〔2005〕12号)同时废止。(三湘风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