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公布“阳光执行”10项举措
公布“失信者黑名单”最受关注
本报7月25日讯(记者 张斌 通讯员 禹爱民 实习生 杨燕飞)今天上午,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我省法院开展“阳光执行年”活动的有关情况,并现场公布了“阳光执行”10项举措。
据介绍,“阳光执行”10项举措包括: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落实执行听证制度,推行执行裁判文书上网,实行重要执行行为告知制度,设立“阳光执行”局长电子信箱,规范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工作,开展执行案件质量评查,加快执行指挥中心建设,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执行监督,加强执行宣传工作等。
其中,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这一被称为“失信者黑名单”的举措最受关注。发布会透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具有以下6种情形之一的被执行人将被纳入“失信者黑名单”: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法院将符合这6种情形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并通过媒体等予以公开;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的经济、社会活动空间,增加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成本。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张斌 禹爱民 杨燕飞
编辑:高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