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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旱致湖南养殖业直接经济损失超10亿元

来源:红网 作者:廖洁 武深树 编辑:严欢 2013-08-02 23: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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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题:湖南战大旱

  红网长沙8月2日讯(记者 廖洁 通讯员 武深树)持续重旱导致湖南养殖业灾损继续增加。湖南省畜牧局透露,据不完全统计,截至8月2日,全省养殖业直接经济损失达10.5亿元。为尽量减少旱灾造成的损失,该局组织制定了《畜禽水产养殖与防疫抗旱救灾技术指导措施》,并于当日下发至各市州畜牧水产局。
  
  湖南省畜牧局提供的数据显示,全省畜牧业因干旱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达2.6亿元:有73万头大牲畜出现饮水、采食困难,有1970万亩天然草场牧草枯黄,25万亩人工草地牧草枯死(萎)、部分绝收。因严重缺水,导致大量畜禽生产性能急遽下降、部分甚至发病死亡。
  
  水产业直接经济损失7.9亿元:有61万亩鱼塘及150万余亩养鱼稻田等养殖水面干涸,90余万亩养殖水面缺水,造成因缺氧和病害死亡的商品鱼1.2万吨、亲鱼及鱼苗鱼种2.7万尾,提前起水上市水产品28万余吨;绝大部分干涸鱼池鱼塘的堤坝受到不同程度皲裂损坏。
  
  附件:1、畜禽养殖与动物防疫抗旱救灾技术指导措施(见下页)
  
     2、渔业抗旱救灾技术指导措施(见第三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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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
  
  畜禽养殖与动物防疫抗旱救灾技术指导措施
  
  持续高温干旱,畜禽长时间处于高度应激状态,抗病能力明显减弱,加之养殖场冲栏次数减少,畜禽栏舍污秽,病原污染严重,易导致畜禽细菌性疾病发生。若遇台风袭击,形成“桑拿”天气,极易导致牲畜生产性能下降、引发高热性疫病、甚至发病死亡。为做好抗旱救灾工作,确保干旱期间畜禽养殖生产与动物疫情稳定,提出如下技术指导措施。
  
  一、保证饮用水清洁安全。规模养殖场可充分利用现有水源,同时做好蓄水及设施建设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应做好打机井的准备。在水源困难时,牲畜饮用的自然水源易受污染,要做好水体净化消毒和水质定期监测,确保牲畜饮用水质量安全。
  
  二、节约用水、循环用水。倡导养殖企业使用畜禽自动饮水装置,减少用水浪费,倡导“干清粪”工艺,减少或停止栏舍冲洗用水。一些用水量较大的规模化猪场要积极创造条件推行污水的深度处理,配套种植业、渔业,实现农牧循环、种养结合。
  
  三、加强遮阴降温、通风换气。可在畜禽栏舍向阳的一面搭建简易凉棚,采取机械通风,安装风扇或送风机,保证畜禽栏舍内空气流通。有条件的种畜禽养殖场可加装湿帘、冷风机,加大降温保畜力度。
  
  四、补充青绿饲料。有条件的畜禽养殖场可以给畜禽添加青绿多汁饲料。
  
  五、强化免疫,提高畜禽免疫水平。对免疫抗体监测不达标、补栏、新生和超过免疫抗体保护期的畜禽,要及时进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禽流感、口蹄疫和猪瘟的补免。同时,要根据当地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和病原分布,针对性地开展猪链球菌病、猪丹毒、猪肺疫等病种的免疫工作,切实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和死角,维持畜禽较高的免疫密度和抗体水平。要指导养殖场户科学添加电解多维等抗应激物质,增强畜禽体质。
  
  六、强化消毒灭原,有效净化养殖环境。要按照消毒规程,加强对饲养、屠宰、经营、运输动物等场所的消毒工作,及时消除疫情隐患。养殖场户要加强圈舍、饲喂工具和周围环境的清洗消毒工作。旱灾期间,各地特别要加强指导缺水地区选择好畜禽饮水水源,开展水质监测,加强饮水消毒,预防因不洁饮水而引发畜禽疾病。
  
  七、严格无害化处理,降低动物疫情和动物产品安全隐患。养殖场户要落实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制度,对因灾死亡和病死等病害动物,要严格按照“四不一处理”(即不宰杀、不食用、不出售、不转运和无害化处理)以及《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要求,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及时消除隐患,防止病死畜禽流入消费环节或乱扔乱弃,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环境卫生。
  
  八、强化疫情监测,及时发现和报告疫情。要健全动物疫情监测预警制度,充分发挥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技术支撑作用,认真落实乡村动物防疫员的工作职责,实行定员、定人、包片负责的疫情监测制度,及时掌握疫情动态,严格疫情报告程序。要对灾后多发病情高度敏感,及早发现疫情苗头。同时,要完善疫情核查制度,向社会公布疫情举报电话,对群众报告的疫情情况及时派专人核查和反馈核查结果。
  
  九、强化监管和督查,维护正常动物防疫秩序。各地要建立健全养殖、屠宰环节动物卫生监管机制,指导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加强防疫管理,改善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完善动物防疫相关制度和记录,落实各项动物疫病防控措施;要严格按照动物检疫操作规程实施检疫,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动物防疫正常秩序。
  
  十、加强应急值守,做好应急准备。各地畜牧兽医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应急工作机制,加强应急值守,准备充足的动物疫苗、消毒药物等应急物资,确保发现疑似疫情或紧急情况后,能按“早、快、严、小”要求,迅速果断处置,将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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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
  
  渔业抗旱救灾技术指导措施
  
  一、科学调度,合理调配生产用水。要根据抗旱总体用水需求,在确保人畜用水不受影响的前提下,采取水库放水、江河引水、筑坝蓄水、疏渠畅水、泵站提水等多种措施,最大限度的提供渔业生产用水。一是在有水源的河道、低漕沟临时设置抽水泵站,开挖输水渠道或采取人工提水。二是临时性打井、挖泉建蓄水池。三是加强对池塘、养鱼稻田等的渗漏检查和设施维修工作,减少水体浪费,确保必要供水顺畅,提高水的利用率。
  
  二、分类指导,开展科学抗灾。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帮助渔民掌握抗旱生产自救技术要点,分类指导渔民科学应对灾情,尽力降低灾害损失。对池塘存水要加强日常管理,勤巡池、及时调节水质,保证鱼类正常生长。对水源欠缺的池塘,要适当减少饲料肥料投用量,适时采取鱼池循环换水和生物制剂调水相结合,保持水质清新,防止水位下降、水质恶化造成缺氧泛池。对水位低浅的池塘,要加大种青力度,改种水生蔬菜等水生植物,弥补灾害损失。对池底干涸的池塘,要抓紧当前有利时机,适时实施池塘改造,抓紧清淤护坡,配套渔业基础设施,为恢复渔业生产和下一周期的生产创造条件。
  
  三、突出重点,抓好保种保苗。要千方百计保好苗种繁育,为灾后恢复生产打好基础。一是要调剂水源,尽量保证苗种生产用水,使养殖急需苗种的生产少受影响。二是要转塘并塘保安全,对干涸的池塘要迅速将亲鱼和鱼种转移到有水池塘,对水位较浅的池塘要合池并塘,保证亲鱼和鱼种存活。
  
  四、加强监控,防止重大鱼病发生。要切实加强鱼病防控工作,避免大规模疫情暴发。一是开展池塘定期消毒,及时泼洒生石灰等消毒剂,防止鱼病发生。二是抵御外来生物侵袭,对水位较浅的鱼池水体,采取稻草人、人工驱赶等方法防范敌害生物侵害。三是加强疫病防治,对已发生鱼病的应及时治疗,避免疫情扩大。
  
  五、止损保收,及时捕捞上市。要加大成鱼销售力度,捕大留小,减少水体负载,缓解溶氧压力。要帮助生产单位做好产销对接,及时将达到上市规格的商品鱼捕捞出售,减少水域养殖密度,为规格较小的水产品种留出生长空间,确保安全渡旱。
  
  六、加强管理,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各地主管部门要逐级落实抗旱责任制,分片包干指导渔民落实抗旱保产措施,派出精悍力量深入基层,加强科学抗旱技术指导,协调人力物力,解决抗旱救灾的急难问题。要及时调解因旱灾造成的渔事纠纷,排除矛盾,确保渔业生产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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