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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30日,李某与同村老乡李某某(已逮捕)、乔某(在逃)共同商量去湖南株洲行窃。于是,6月1日上午,他们三人先后从贵阳、广州等地乘火车来到了湖南株洲。
6月1日晚上20:00,李某伙同李某某、乔某窜至株洲市天元区富景园住宅小区,趁董某家无人之机,由李某在楼下望风,乔某用自制的“T”字型套锁工具套开门锁后,和李某某一起进入董某的房间,盗走董某2条黄金项链、1枚黄金戒指、1个黄金吊坠、一个黄金耳环及8300元现金。经价格鉴定,这些被盗的黄金首饰价值共计1.6万余元。
6月2日下午15:00,李某伙同李某某、乔某流窜至株洲市天元区金锦花园住宅小区,故技重施,盗得周某1个黄金吊坠、1块依波牌手表。李某某拿着周某的黄金吊坠、手表和李某、乔某正准备离开周某的房间时,恰遇刚回家的周某,李某某便被当场抓获,而李某、乔某成功逃离现场。经价格鉴定,被盗的黄金吊坠和手表价值共计3900余元。
7月31日,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