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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火车站以帮忙改签火车票为名盗窃财物被诉

来源:红网 作者:朱瑶 编辑:刘飞越 2013-12-20 17:3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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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衡阳12月20日讯(通讯员 朱瑶)冯某、奉某、李某、肖某系一四人盗窃团伙,于2012年5月31日在衡阳市火车站以帮忙改签火车票之名,通过先骗后盗的方式窃取了被害人梁某财物。2013年12月20日该团伙最后一名成员李某被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起诉到法院。
  
  2012年5月31日上午11时许,旅客梁某正在衡阳火车站售票厅购买去往安徽芜湖的火车票,被李某骗至火车站广场的花坛边,而奉某在一旁佯装打电话给其表哥帮忙改签去往安徽芜湖的特快火车票,李某让梁某去说服奉某也帮忙改签车票,奉某勉为其难答应。梁某在窃喜的同时,殊不知,这时梁某已经一步步落入了这个盗窃团伙的圈套。
  
  接着,冯某冒充能找关系购买、改签火车票的能人上前与三人见面,并与奉某、李某相互配合,编造了买票不得随身携带贵重物品及不能使用现金只能刷卡等谎言,从而骗取了梁某三张银行卡的密码,并故意说只能带梁某一人去改签,梁某从而将其现金、贵重首饰、手机、银行卡均交给奉某和李某保管,奉某、李某、冯军乘机分开逃离。梁某被盗现金、首饰、手机及卡内被取款共计价值人民币28450元。
  
  案发当日,团伙中的冯某即被抓获,其余三名团伙成员在逃。殊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其余三名团伙成员相继被公安机关抓获,冯某、肖某、奉某已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缓刑三年,而李某作为最后一名团伙成员也终于落网,2013年12月20日珠晖区检察院将李某以盗窃罪起诉到珠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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