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2011年至2013年5月间,刘斌利用职务之便在某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中,帮助某工程管理公司承揽该项目工程监理业务、提高监理费比例,获取非法利益,多次收受该公司股东贿赂11.5万元。刘斌还在申报贷款贴息、财政补助的过程中,分别为某农业开发公司、某果业公司、某市场服务公司提供方便,并分别收受三家公司贿赂5.1万元。
刘斌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及时退还部分涉案款,认罪态度较好,但其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国家利益助个人谋取私利,并收受贿赂共16.6万余元,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有力打击腐败,耒阳市检察院依法对刘斌提起公诉,积极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来源:红网
作者:肖媛元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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