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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携汽枪铅弹高铁站送客  摊上大事浑然不知

来源:红网 作者:朱红梅 苏斌 编辑:胡弋 2014-01-27 14:4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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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从后备箱中查获气枪及铅弹)

  红网长沙1月27日讯(通讯员 朱红梅 苏斌)开车送人去高铁站,后备箱却装着高压气枪和743发铅弹。被民警盘查发现后,易某仍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茫然无知。在此,铁警提醒,市民若家中藏有管制刀具和枪支的,应上交当地公安部门,更不可携带管制器具进入火车站和列车等公共场所,否则公安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1月26日13时许,长沙铁路公安处株洲西车站派出所民警正在落客平台对过往车辆进行治安检查,从易某(男,32岁,株洲市人)驾驶的一辆别克轿车后备内查获高压气枪1支、气枪铅弹743发。
  
  易某自称,自己从小就爱用弹弓打鸟,目前在株洲市内经营一家饭店。去年在开车经过320国道原株洲收费站时,从路边一流动商贩手中,花1100元购买了该气枪及铅弹1000发。随后打鸟用掉了200多发。随后,被带至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的易某,浑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违法。他坦言,买枪只不过觉得气枪既能打鸟,又可以放在家里做摆设,一举两得。“其实也想过被发现的后果,但想想最多也就是没收,还真不知这样也犯了法。”
  
  俗话说“刀剑无眼”,一旦与别人发生纠纷时就可能拔枪相向,造成的可能是不可想象的严重后果。在历年发生的故意伤害,甚至致人死亡等案件中,随身携带的刀具和枪支成了较为普遍的行凶武器,因此国家将这类器具列入管制范围。
  
  目前,长沙铁路公安处已将枪弹送交权威机构,对其致伤力进行鉴定。法盲易某也必将对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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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中国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一百三十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料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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