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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环保局启动“清霾”行动 污染严重企业或将多交十倍以上排污费

来源:红网 作者:寻芳 编辑:王津 2014-03-06 10:3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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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县站3月6日讯(星沙时报记者 寻芳)当雾霾已经成为国内一些城市的标志性难题时,渴望蓝天的呼声就愈来愈高。昨日,长沙县环保局启动“清霾”行动,将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执法,并将严格按照排放监测数据征收排污费,对于一些污染严重的企业,或将比以往多交十倍以上排污费继续推进燃煤锅炉改烧清洁能源,以此来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

  执法:整改不到位且污染严重将予以停产

  本次执法将针对水泥、化工、造纸、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污染源,餐饮、建材、建筑工地等行业企业,非清洁燃料锅炉、垃圾焚烧、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等其他大气污染源。长沙县环保局、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大队将深入各镇街,不定期现场执法检查。

  据介绍,对未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重点污染源,以及未及时清洗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企业,长沙县环保局将责令限期整改,未达到整改要求、污染严重的,实施停产或停业治理;对未进行裸土覆盖的建筑工地,责令进行覆盖;对有非清洁燃料锅炉的单位,责令限期改烧清洁燃料。

  征收:严格按照排放量征收排污费

  征收排污费是环境保护行政部门代表国家依法向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强制收取的一定费用,是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补偿性收费,目的是促进企事业单位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治理污染。

  “企业的治污成本高于缴纳的排污费,一些企业宁可缴纳排污费,也不愿投资进行污染治理。”长沙县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28家煤矸石砖厂就出现上述情况。根据省环保厅的要求,长沙县环保局、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大队将严格按照排放量征收排污费,“污染严重的企业或将比以往多交十倍以上排污费。”

  根据国家规定,排污费使用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征收的排污费全部上缴财政,作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用于污染减排、污染防治和自然生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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