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1994年,《消法》颁发!1995年,打假第一人——王海,开启民间消费打假维权时代。随后全国各地职业打假人士,如雨后春笋涌现,其中湖南以喻晖、刘兵、茜平最为活跃,被誉为“湖南王海”。2000年后,“王海”们逐渐淡出公众视野。
时隔20年,新《消法》也将于今年3月15日实行。“王海”们去哪儿了?今日开始,红网推出《寻找王海》系列报道之二:《红网专访王海:隐身10余年 一直没离开过打假行业》,与网友一起走进“王海”们的记忆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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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记者 黎鑫 汤红辉 长沙报道
今年3月15日,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正式开始施行。这对于职业打假人王海来说,应是一件值得“欢呼雀跃”的大事,因为“新消法”不仅未对“知假买假”的行为予以说“不”,同时还将消费欺诈赔偿标准从1倍增至3倍。“新消法”将刺激职业打假,并为他们提供更大的获利空间。
作为“中国打假第一人”,王海今日在接受红网记者专访时表示,“提高赔偿标准让好人得到好报是一种回归常识的做法,但这远远不够,要使消费者幸福最大化,还得尽快改革,推动相关部门在立法、行政和司法等方面坚持消费者导向。”
每个消费者都能成为“公民检察官”
和众多“职业打假人”一样,王海打假也被人当成投机倒把和敲诈勒索的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创新。”王海说,这种制度在发达国家早已是普遍做法,它通过利益驱动让每个消费者都可能成为“公民检察官”,极大增加了经营者的违法风险成本,从而增加消费者整体的福利。因此,“知假买假”的人与敲诈勒索无关,他们也是消费者。
“立法就是希望让一部分消费者‘知假买假’,做不花纳税人1分钱的义务市场监管者。”王海坦言,个人通过打假获利来增加消费者福利,这是实现立法目的的手段,不需要把打假人捆绑到道德的高帽上。
尝试打假开启民间消费维权时代
1995年,22岁的青岛青年王海在书店里偶然看到《消法》第49条“经营者有欺诈行为要加倍赔偿”。
为了验证这一条的效力,王海亲身实践,在北京隆福大厦购买了12副假冒索尼耳机,索取双倍赔偿最终获得成功,成为了《消法》施行以来第一个依据该法第49条主张双倍赔偿的人。
此后,这位职业打假者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一股“打假”热,全国各地的“王海”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王海不经意间用自己的行动开启了中国民间消费维权时代,掀起了消费者自身权益意识的觉醒。
谈起“入行”的经历,王海有些尴尬。“当时进行买假索赔实验主要是因为不相信法律,想探究下法律的可行性,同时也觉得好玩。”然而,随着实践的深入,一直喜欢较真的王海发现,这种活儿是个有挑战的活儿,于是就有了继续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和欺诈行为的决心。
王海的首次索赔经历花费了8个多月时间,对于这样一种“前无古人”的行为,身边的朋友都以为他“吃饱了撑着”。但王海认为,“和普通人一样,每个人做事的动力、动机本质上都是基于自己的价值判断,我觉得做这事儿有价值和成就感,我就坚持下来了。”
一直没离开过打假维权行业
“个人打假力量虽然有限,但推动了中国公民维权。”这曾经是对王海等个人打假行为的一个评价。
2000年发生在王海身上的津门事件和南宁风波,却让舆论的论调从公民打假倒向了敲诈勒索,王海也第一次感到,媒体并不是总站在他这一边。随后,王海从舆论的漩涡中抽身而去。这一去就是10多年。
对于隐身的这段时间,王海称自己一直没离开过打假行业,只是更多地转向接受企业委托从事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打假,取证、报警或是由委托方起诉,自己更多隐身幕后,不再抛头露面。
“这段时间让我感受最深的便是,不少媒体也应该被列入打假的对象。”王海说,不仅因为有虚假广告,而且有个别不良媒体还存在收受企业金钱抹黑他人的行为。
“我当时就是典型的受害者——依法索赔却被描述成假打、黑吃黑。”
保障维权成本应设基准赔偿标准
近几年,王海和他的团队既运营和参与了一些非营利项目,也通过商业手段解决一些社会问题。
其中,由王海和毛寿龙教授、陈幽泓教授、秦兵律师、陈旭律师、舒可心老师等人发起组建的非营利机构——gococn.org和谐社区发展中心,主要通过促进立法、调研、培训业主、辅导业主自治等工作促进社区的和谐发展。王海热线消费者权益保护项目课题组也是公益性质,主要从事反欺诈项目,工作包括提交立法建议,发起或资助公益诉讼,打击虚假广告等欺诈行为。
“前年,王海热线就举报了一万多个虚假广告,包括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王海说。
为了将打假的“触角”渗透到每个角落,去年,王海还在南京成立了一家物资公司,通过参与政府采购招标和调查取证,重点打击政府采购招投标中的欺骗政府行为。“目前,我们正在筹建检测公司,希望通过对商品质量的检测为消费者提供一些指引。”
《消法》颁布20年来首次进行修订,作为长期从事消费维权的专业人士,王海说,这些年他一直在通过人大代表议案等方式推三个立法建议:一是建议立法设定一个消费者维权的基准赔偿标准。例如以1000元作为起步价,从而保证消费者维权成本得到充分补偿。二是建立罚款分利制度,政府执法获利,应该给举报人或者受害人分成。三是要立法赋予消费者组织代表不特定消费者提起诉讼的资格,从而解决消费者维权概率低的问题。
“‘新消法’已经授权消费者协会代表不特定消费者提起公益诉讼,但是这还远远不够,我们将继续努力推动中国吹哨人法案的启动即建立罚款分利制度。”王海说,老百姓消费维权不易,主要与当前国家在立法、行政、司法都偏重企业,导致普遍地方保护和违法成本过低、消费者权益很难得到重视。
此外,各地商会、各行业的协会众多,而消费者组织资源极度缺乏,“消费”的呼声不能及时传达给相关部门,导致原本立法应给消费者的权益也被剥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