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溆浦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2月24日8时,出租车司机黄某、何某、舒某等人因不满溆浦县增加出租车指标及续牌等相关政策,聚集其他司机及家属200余人将溆浦县人民政府大门围堵,同日10时许,在劝解无效的情况下,公安局民警对出租车司机及家属强行进行疏散,而出租车司机及其家属则手挽手形成人墙,往政府内冲撞,阻止公安疏散。疏散过程中,闹事人群辱骂、殴打公安民警,有关人员后被民警强制带离现场,才将堵塞的大门疏通。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黄某、何某、舒某策划、组织、指挥他人采取罢运、围堵政府大门的方式给政府施加压力以实现不正当要求,经劝阻拒不解散,严重影响政府相关部门正常工作秩序,造成溆浦县政府路段主要交通要道严重瘫痪,该县政府地段的商店无法正常营业,影响群众生产生活,造成恶劣影响,后果严重,应当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追究三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2014年6月27日,经4个小时的公开审理后,溆浦县人民法院将对这起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案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