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查:2014年2月,被告人粟某通过微信上“查找附近的人”,认识了被害人张某,在与张某网上接触一段时间后,二人约定在某网吧见面。见面后,粟某谎称自己的手机停机,有急事需与朋友联系,遂向张某借手机给朋友打电话。张某将手机借给粟某后,粟某故意找了一个无法打通的号码,渐渐离开了张某的视线,迅速离开网吧。之后,粟某将手机销赃后得2000元。经鉴定,被害人张某的手机价值4800元。
之后,粟某以同样的手法窃得另四名被害人的手机。经鉴定,粟某所盗窃的五台手机价值共计14773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将其中四部手机依法追回并已归还给被害人。
来源:红网
作者:黄艳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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