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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五条”出台 无房户可提取公积金租房自住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陈勇 孙占锋 编辑:杨洁 2014-08-12 08:5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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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图/王斌

  距离长沙市取消楼市限购仅半月有余,房地产政策再起风云。

  昨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湘五条”),明确规定将从政府回购普通商品房用于保障性房源、异地购房者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住宅产业化建设项目资本金监管减半等五方面促进湖南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湘五条’有几个变化,其中一个是保障性住房资金可以适当回购中小面积商品房,一个是异地购房者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还有一个是对住宅产业化项目进行重点扶持。”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湘五条”还要求,各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要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审批时限要缩短三分之一;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变化1

  可购置普通商品房用于保障性房源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棚户区改造工作力度,力争超额完成2014年目标任务,并提前谋划2015-2017年棚户区改造工作。

  来自省住建厅的数据显示,2014年至2017年,湖南省计划改造各类棚户区134.19万户,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107.76万户,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和国有垦区危房改造26.43万户。据介绍,湖南省城市棚户区改造涉及约450万人,占全省城镇人口的13.4%。

  在“湘五条”中,首先提出的就是关于安置房源的来源方式改变:各地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及经济园区可购置适当面积的普通商品房用于公租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纳入2015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享受国家、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资金补助及配建房源税费减免政策。

  政府部门可以回购什么样的商品房?“并不是所有的房子都可以用来回购,我们有一个基本原则是适当面积。保障性住房套型面积是国家规定的,各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回购商品房后,经改造再进行分配。”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说。

  “原来主要是实物安置,现在鼓励被征收对象选择货币补偿。”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说,过去住房保障是以新建保障房源为主,现在鼓励被征收对象选择货币补偿,政府支持被征收对象到市场上购房,有利于消化一部分普通商品房的库存。

  事实上,就在湖南省发布这一政策之前,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权威人士透露,住建部正密切关注并调研地方政府以回购商品房用于安置房的棚改新模式,时机成熟时会对这一模式做得好的城市经验进行推广。

  嘉宇中央营销总监杨延斌认为,政府回购商品房好处较多,一是回购商品房可以缩短过渡期。因为棚户区改造从拆迁到搬入,需要两三年时间,过渡期政府要补贴的安置费用也很高,还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很大不便;二是以往多是就地安置,回购商品房的方式,可以给安置户更多选择的余地。

  变化2

  异地购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湘五条”第二条指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缴存地以外的省内其他市州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房户租赁住房用于本人自住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但月提取额不得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中原地产湖南公司董事长胡治钢说,这意味着,在常德或岳阳缴存公积金的市民,如果要来长沙买房子,也可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了。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沈资江表示,“异地购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这一政策在长沙早已有之,但2013年暂停过一段时间,目前也已经恢复。

  不过,异地公积金申请通常以省为界。在长沙买房,一般情况下,湖南省内的异地公积金是可以申请使用的,但是因为发放公积金贷款的额度要求等条件并不完全一致,更具体的要求要和申请当地的公积金中心询问核实。通常而言,异地公积金办理周期更长,因此,楼盘开发商是否愿意接受,也需要沟通落实。

  沈资江表示,“租房提取公积金”的相关政策,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一直在研究操作细节,由于公积金政策的调整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所以还未正式出台相关文件。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处处长沈有成说,“无房户租赁住房用于本人自住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这一条款,对于无房的农民工、刚就业的大学生,或是由于棚改而需要重新租赁住房的无房户来说,都是一条好消息。

  变化3

  对住宅产业化项目进行重点扶持

  “湘五条”第三条规定,信用等级评定为A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采用住宅产业化的建设项目,资本金监管比例减半。建设项目总投资达到25%以上的项目,施工进度达到正负零(即主体工程基准面下工程完成,该进行主体地上工程施工的时候),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业内人士分析,这既是推动住宅产业化发展的举措,对整个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也大有益处。

  4月15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住宅产业化的指导意见》正式签发。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意见》提出了“三个结合”,即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住宅产业化与建筑业转型升级相结合、示范带动与计划推进相结合,相关细化落地政策也将于近期出台。

  此外,《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两型住宅产业化的意见》已于8月10日起开始实施。其中“对批准实施的国家康居示范工程两型住宅产业化项目,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监管额度减半等支持政策”和“项目预制构件生产投资计入项目投入的开发建设资金,项目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高层建筑施工进度达到6层以上(含6层),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含环境和配套设施建设),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规定,与“湘五条”的规定不谋而合,且更为细致。长沙出台的这一《意见》还规定,两型住宅产业化项目可参照重点工程报建流程纳入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对批准实施的保障性住房两型住宅产业化项目建造增加的成本计入项目建设成本,对获得国家绿色建筑二星(含2A住宅性能认定)、三星(含3A住宅性能认定)标识的两型住宅产业化项目,给予奖励等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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