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翔实文件,简单解读。湖南省发改委与红网联合推出专栏《简读博悟馆》,对去年下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省直厅局出台的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一系列政策文件进行解读,并将集纳形成专题《简读博悟馆》供网友集中浏览查阅。今天推出第十三期。
原文链接:湖南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4]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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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联合省发改委推《简读博悟馆》 集中解读政策文件
核心简读:新《办法》共37条,从项目申请报告的内容及编制、核准程序、核准内容及效力、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行为进行规范;减少了前置条件,简化了审查内容,优化了申报程序,并且还减轻了项目负担;核准投资项目最长不超过30天。
要点简读:为进一步规范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行为,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7月25日,省政府以湘政办发[2014]56号印发《湖南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予以废止。《办法》共37条,从项目申请报告的内容及编制、核准程序、核准内容及效力、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行为进行规范。重点是以下方面:
一是减少前置条件。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般项目只需具备四项前置审批文件,即符合权限要求的规划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其中,以非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不再提供选址意见书;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以及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用地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
二是简化审查内容。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依法进行审查,对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产品技术方案等,核准机关不予干预。
三是优化申报程序。中央在湘单位、省直部门所属单位、省管企业直接向省发改委申请,并附项目所在地市州发改部门意见;其他企业投资建设应由省发改委核准的项目,由所在市(州),或县(市)政府发改部门、行业管理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向省发改委申报。
四是减轻项目负担。核准受理后,如有必要,在4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委托工程咨询机构评估,评估费用由委托机关承担,不得向项目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五是明确核准时限。核准机关应在正式受理后20个工作日(不含评估或专家评议时间)内做出是否核准的决定,或向上级核准机关提出审核意见。20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但应将延长期限理由告知项目单位。(投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