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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周起长沙启用电子港澳通行证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潘海涛 编辑:高芹 2014-09-13 09:4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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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申请需采验指纹 10个区、县市局可跨区办理 收费与老证相同

  本报9月12日讯 新版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9月15日起全面启用,长沙10个区、县市(含高新区)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办证大厅可跨区受理。今日,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出入境审批科副科长吴卓艺解读新通行证办理注意事项。

  吴卓艺表示,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启用后,往来港澳签注不再采取贴纸的方式,而是直接打印在证件背面。新证首次申请须采集或核验指纹,留存指纹后通关时可以使用自助查验通道。电子通行证在管理政策、申请渠道、审批条件及收费上都与老证相同。

  新版通行证的办理起始时间为9月15日9:00,需要办理、换发新版通行证的申请人和持证人可以前往各区、县市公安局以及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办证大厅办理。吴卓艺强调,10个区、县市局可跨区办理,市民无需局限于户口所在地辖区申请。业务咨询可拨打电话0731-82587653 、82587623

  办证及签注的收费标准没有变化,办证收取100元工本费,签注20元。首次申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包括同时申请签注),必须由本人提交申请。

  ■记者 黄娟

  支招

  申请新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以个人旅游港澳通行证为例:

  1、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申请人本人到当地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递交申请,不能委托代办。

  2、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一份,提交背景为蓝色的正面免冠光面彩色照片一张。

  3、交验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户口簿;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4、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

  5、已向公安部门通报出境备案的人员,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港澳个人旅游签注,须提交单位意见。

  提醒

  申领新证最好避开办证高峰

  首次及重新申请证件和签注10个工作日办结;持证申请签注,7个工作日办结。

  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启用后,仍在有效期内的现行往来港澳通行证(本式)及往来港澳签注(贴纸式)可以继续使用。吴卓艺提醒,没有出行需求的市民不要在9月15日当天,或国庆前一周的办证高峰时段扎堆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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