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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底和2006年底,某锌业公司负责人马某在工业发展项目补助资金到位后,分两次送给吴广怀现金各5000元。
后来,吴广怀担任湘潭县招商合作局副局长。期间,马某又先后3次送给吴广怀共计5万元现金。
法院还查明,吴广怀在湘潭县工业经济局和湘潭县招商合作局担任领导职务期间,在负责工业企业技改资金安排、招商引资考核及奖励等事项中,还收受谭某、罗某等人贿赂共计现金20.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