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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违法最高可罚两千万 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来源:红网 作者:肖洋桂 李林蔚 编辑:刘飞越 2014-11-29 09:20:41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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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11月29日讯(滚动新闻记者 肖洋桂 实习生 李林蔚)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罚款上限提高了2至5倍,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处一千万元以上、两千万元以下罚款。12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将正式实施。11月28日,湖南省举行实施新《安全生产法》新闻发布会,今年前十个月,湖南全省发生各类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4647起,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所下降。

  解读一 安监部门可以直接要求“断电”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安监部门可以直接通知断电。” 在28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湖南省安监局副局长罗德龙介绍,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首次赋予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强制执行权,规定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执行停产停业整顿和停止建设指令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部门可以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

  而此前,安监部门想要“断电”需要联合公安等部门才能实现。新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还将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向下延伸,首次明确了乡镇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并扩大了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对象和范围。

  解读二 罚款上限提高,追责力度加大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的另一亮点是,加大了处罚追责力度,将罚款上限提高了2倍至5倍。比如,新法规定,承担安全评价、检测等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而以前的规定是,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即将实施的新法还新增一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新法还规定,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终身行业禁入,并要求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和公告通报制度,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向社会公示。

  链接 近4000人“补课”学习新《安全生产法》

  为贯彻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委办已召开学习辅导视频会议,邀请国家安监总局相关领导讲课专题辅导,全省安监系统安全监管人员近4000人参与学习。

  今年12月,湖南还将举办全省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研究班,对各市州及各县市区、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湘和省属重点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集中培训,将学习新《安全生产法》纳入专题培训班的重要内容。湖南将依法落实以企业负责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源头治理,抓紧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确保新安法规定的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

  数据 今年前10月湖南发生3起重大以上事故

  “事故整体数量在下降,但发生了3起重大以上事故。”省安监局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说,安全生产工作一刻也不能松懈,尤其是临近年底。此次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也将安全生产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

  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在省安监局官方网站上发布的关于2014年1-10月份全省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与进度控制指标实施情况的通报,今年1-10月份,全省发生各类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4647起,与去年同比,事故起数减少145起,下降3%;少受伤102人,下降4.5%;经济损失增加604.9万元,上升2.1%。发生生产经营性较大事故34起,同比增加6起。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3起,同比增加2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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