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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朱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即日起至2015年2月底,全省公务员将迎来2014年度考核。绩效评估、平时考核将作为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反映到年度考核结果中。值得一提的是,公务员参加规定的学法用法考试纳入公务员年度考核,凡是没有参加学法用法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暂缓年度考核,直到补考合格后方可参加年度考核。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全省共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35.06万人。
根据通知规定,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反对“四风”、改进作风、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将作为年度考核重要内容。
通知要求严格控制公务员优秀等次比例。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一般控制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公务员总人数的15%以内;2014年获得先进单位、文明单位等综合性表彰奖励的单位,绩效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单位,公务员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提高5%,但最多不超过20%。对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等工作中被“一票否决”、绩效考核被评为不合格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将控制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公务员总人数的10%以内,其主要负责人在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评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可发给高于称职等次20%的绩效奖金;评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公务员,不发给年度考核奖金,绩效奖金按低于称职等次20%的比例发放;评为不称职等次的公务员,不发给年度考核奖金和绩效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