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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减免6类创业人员 3年行政事业性收费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陈月红 何晖 张琦 编辑:杨洁 2014-12-25 09:3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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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24日讯 今日记者从长沙市物价局获悉,长沙市下岗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高校应届毕业生、失地农民、返乡就业农民及残疾人自主创业的,凭相关证明材料,自工商部门批准经营之日起3年内可享受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近日长沙市物价局对减免的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了明确。据了解,其中免缴的费用包括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变更登记费、工商信息费;公安部门收取的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行驶证工本费;交通部门收取的船舶登记费。减免的费用包括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收取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减免15%;卫生部门收取的卫生学鉴定费在现行标准基础上降低30%。

  各收费单位必须对涉及创业人员收费减免政策进行公示。符合上述条件的6类创业人员在创业期间未享受减免政策的,均可向12358价格举报热线进行举报,价格主管部门将进行严肃查处。

  据了解,近年来,长沙不断推进价费惠民政策,如对全市低保户每月每户减免10度电费、6吨水费、6立方天然气费、8元有线电视费,城市低保液化气用户钢瓶液化气按每瓶85元的价格供应,仅这几项措施一年为困难群众减负近2000万元。

  ■记者 陈月红 通讯员 何晖 张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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