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黄娟
本报12月24日讯 长沙市交警支队今日通报,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规定,2014年12月15日起,长沙公安交警车管部门对排放未达到国IV标准的车辆,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车辆年检及本地二手车交易将暂不受影响。
尾气排放执行国IV标准
今日上午,长沙市交警支队车管所民警张正介绍,交警车管部门将严格执行通告规定,凡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生产、进口、销售、注册登记和外地转入登记的全部机动车辆,必须执行国IV标准。
“买回新车如果排放不达标,不能登记上牌也就不能上路行驶。”张正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新车时请确认车辆尾气排放标准是否达到国IV标准,未达国IV标准的不要购买。根据相关规定,机动车销售企业应当根据本通告要求进行销售,并书面告知购车者所购车辆符合国IV标准;不符合国IV标准的车辆,不得销售。国IV标准车型目录,可以登录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mep.org.cn)进行查询。
排放不达标别入长沙
除了购买新车上牌登记,外地车辆转入长沙,也要确认车辆尾气排放是否达到国IV标准。外地车辆若转入长沙,排放不达标同样无法办理转入业务。
针对很多市民关注的是否会影响到本地二手车交易的问题,张正表示,“规定主要是针对新车上牌和外地车辆转入,不涉及年检和本地二手车。”
三湘都市报记者从交警支队了解到,早在2011年政府已经发布通告,针对3.5吨以下的轻型汽油车实施必须符合国IV标准才予以上牌的措施。新规实施后不论是轻型车还是重型车,不论其使用何种能源驱动,都纳入管理范围。■记者 黄娟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黄娟
编辑:杨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