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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远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联合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组对全县涉嫌职务侵占方面的经济犯罪案件进行排查,发现:宁远县信用联社职工李某某利用职务之便,采取使用假身份证、冒用他人身份的手段,于1998年元月至2010年12月期间,在宁远县永安信用社、双井圩信用社等处以每笔贷款5000元至20000元不等的金额,共计贷款46万余元供自己私用,至今未归还贷款本金及相应的利息,涉嫌职务侵占,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