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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一地下车库变练车场 驾培处紧急叫停(图)

来源:红网 作者:何滢 向帅 杨卓 编辑:杨洁 2015-01-25 09:43:27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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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3日,长沙凯通国际城,地下停车场负二层部分车位成了驾校的训练场。图/潇湘晨报记者 谢长贵

  红网长沙1月25日讯(滚动新闻记者 何滢 向帅 实习生 杨卓)小区原本空荡的地下车库,最近变得忙碌起来,地上画了黄线和框框,教练车进进出出,这里俨然成了驾校的训练基地。

  过去一个月,长沙芙蓉区凯通国际城不少业主发现,Ⅰ区凯通朝庭地下停车场负二层,部分车位“变身”为驾校的训练场。

  让业主疑惑的是:小区地下车库能否出租用于驾校练车?在地下停车场练车是否存安全隐患?

  发现小区地下停车场“变身”为驾校训练场后,1月23日,长沙芙蓉区凯通国际城业主张军(化名)向潇湘晨报反映称,物业擅自变更停车场用途侵害业主权益,同时驾校在此培训也存在安全隐患。

  业主:地下停车场练车存安全隐患

  “地下停车场是小区的配套设施,物业公司无权擅自出租给驾校做练习场地。”对于小区地下停车场变成驾校练车场一事,张军很是气愤。

  业主王先生的车位在负二层,驾校在此练车对他暂时没有影响,“我有好几个熟人都在这里练车,也就是图个方便。”但让王先生担心的是,停车场光线暗、柱子多,视野不开阔,“新手又容易紧张,在这里练车还是存在安全隐患。”

  1月23日上午9点多,天一驾校学员周小姐像往常一样,赶到地下停车场练车。她说,地下停车场空气较差,光线也不足,“刚开始有些不舒服,但现在已经适应了。”

  记者在现场注意到,地下停车场负二层60多个车位,划给了天一驾校作为训练场地。地面上画有黄线、框框,还设置了一个用来练习坡道起步的人造斜坡。三辆教练车在停车场柱子间来回穿梭,一旁的长凳上坐着10余名等候练车的学员。

  物业:空着也是空着,出租还能创收

  长沙广隆物业凯通朝庭物业服务中心经理黄祥峰说,凯通朝庭地下停车场负二层共有300多个车位,但使用率不到10%,“空着也是空着,出租还能创收。”他说,地下车库每年投入达30多万元,车位停车收入才10多万元,还要倒贴一大笔钱。

  “物业要运营下去,得多方面创收。”黄祥峰说,因小区暂时还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停车场部分区域出租给驾校并没有和业主沟通过,“这不属于公共区域的营收范畴,是我们公司的(业务拓展)。”

  停车场变驾校练习场是否变更原有规划?对此黄祥峰说,“我也知道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但是基于公司经营状况,在不影响安全的前提下,才考虑这么做的。如果政府部门要求移除的话,物业随时配合执行。”

  驾校:在停车场练车只是过渡

  “教练车车速低,还有专业人员在车上带着,不存在安全隐患。”正在现场带学员练车的杨姓教练说,地下停车场条件比户外好,不用担心日晒雨淋。

  长沙天一驾校副校长张志强说,驾校总校位于杨家山翔铭广告街,为配合长株潭城际铁路的建设即将拆迁。新驾校选址于人民东路湖南农业大学附近,“场地占地26亩,正按新国标的要求在建设,预计4月底可以启用。”

  “驾校有3000余名学员,为了安抚学员情绪,学校只好就近租用临时场地过渡。”张志强说,驾校在河西枫林三路设有分校,但对于不少学员来说太远。驾校已做好学员解释工作,大部分学员愿意等到新场地建成后再去学车,对于少数急着拿证的学员,只好安排到这个地下停车场练车,“这也是无奈之举。”

  “关于此事,驾校已向芙蓉区政府报告。”张志强说,该停车场车位使用率低,练车并不会影响到业主。业主所担心的安全隐患,驾校也充分考虑过,“停车场有抽风机,汽车尾气不会影响学员身体健康。在场教练和工作人员也会确保学员练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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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国标实施后,驾校租停车场用于培训是否合规?

  长沙市驾培处:责令驾校立即改正

  根据交通运输部的要求,驾培行业的两项国家标准于2014年6月1日起施行。现有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应按照两项国家标准于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造。

  “对培训场地面积做硬性要求,这应该算是新国标硬件要求中最大的变化。”湖南省驾培办副主任吴尚东介绍,以小型车辆驾驶员培训为例,根据新国标,将按照规模分为一、二、三级,规模最小的三级驾校教练场地面积最低都要求达到1万平方米。

  1月24日下午,长沙市驾培处接到反映后高度重视。下午4点半,6名执法人员赶到该练习场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查实,天一驾校利用未经核准的场地进行培训属于违规行为,当即责令该驾校立即改正,随后赶到的驾校负责人也承诺,将立即停止使用该处场地进行培训。

  小区地下停车场能否出租用于驾校培训?

  律师:改变停车场用途系违法行为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律师说,根据《物权法》规定,小区地下停车位如计入业主共有面积,则属于业主共有,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无权出售或出租。即使属于开发商所有,按规定,也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停车场规划就是停车之用,改变了规划部门的规划设计,就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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