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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荣获“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称号

来源:红网 作者:曾晓蓉 编辑:申太阳 2015-03-01 11: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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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湘潭站3月1日讯(湘潭日报记者 曾晓蓉)“这是湘潭精神文明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更是值得湘潭人民为之骄傲的一份荣耀。”2月28日下午,庄严的人民大会堂前,代表湘潭市前往北京领取“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荣誉的市委副书记、市长胡伟林满面笑容,话语里更是止不住的激动与高兴。
  
  当天,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暨学雷锋志愿服务大会在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会上,湘潭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荣誉称号,成功获得参加2017年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评选的“通行证”。
  
  “全国文明城市”是城市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进步的集中体现,也是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志,是全国城市综合类评比中的最高荣誉,由中央文明办牵头组织评选表彰,每三年一届,自2003年以来,已成功举办四届。“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是中央文明委为表彰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走在各省(区、市)前列,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能够发挥示范作用的城市(城区)而设立的一项综合性荣誉称号,也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基础和前提。
  
  作为毛主席的家乡,将湘潭打造成为幸福、文明的美好家园,是全市人民一直以来的共同期盼与追求。为此,自2003年中央首次启动“全国文明城市”评选活动以来,湘潭市即以“伟人故里,文明湘潭”为主题,坚定不移地朝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稳步迈进。期间先后获得了“省级文明城市”、“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等荣誉称号。
  
  “这是全市人民共同努力的结果,既是荣誉,更是动力。”十多年的不懈努力,湘潭终于赢得了“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的宝贵荣誉,朝“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迈进了一大步,对此胡伟林很高兴也很激动。他表示,湘潭市将以获得“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为契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这次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暨学雷锋志愿服务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坚持以“创建为民、创建靠民、创建惠民”为主线,以全面提升市民素质、城市文明程度和群众生活品质为根本,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广泛深入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力争2017年成功跻身全国文明城市行列。
  
  此外,当天,韶山市也成功跻身“全国文明城市(县级市)提名城市”。韶山市韶山乡获评“全国文明村镇”,湘潭市财政局、湘潭市烟草专卖局(公司)、湘潭市委办公室以及岳塘区国家税务局成功入选全国文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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