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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至2014年6月,被告人谭某、谭某某、李某、肖某、刘某五名犯罪嫌疑人,利用乡镇赶集时机,以中老年人为主要目标对象,在茶陵县浣溪、清水、高陇、严塘、腰陂等乡镇以收购1953年版面值1分人民币和外国币的方式进行诈骗,诈骗所得赃款除去开支后,由各参与被告人平均分配。其中谭某参与诈骗作案5起,涉案金额54750元;被告人谭某某参与诈骗作案4起,涉案金额49700元;被告人肖某参与诈骗作案4起,涉案金额39350元;被告人李某参与诈骗作案3起,涉案金额21550元;被告人刘某参与诈骗作案2起,涉案金额33200元。
该团伙的具体作案手法是:一人负责望风;一人负责物色目标,扮成收购旧币的买主,以收购茶油为借口与被害人搭上话,然后向被害人谎称其以5元一张的价格收购1953年版面值1分的旧币;一人扮成持有大量旧币的货主;另一人扮成中间人向被害人谎称知道有人手中持有大量这样的旧币,可以合伙收购过来,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后将被害人带到货主那里。
犯罪团伙采取先骗取被害人的信任,让被害人“心甘情愿”地走进其精心设计的圈套里。紧接着,货主谎称其手中有大量这样旧币要卖3元钱一张,并且要一次性全部买走。于是中间人要求和被害人一起凑钱合伙收购货主手中的“旧币”转卖出去,从中获利。在取得被害人信任和应允后,中间人提出与被害人分头去搞钱,等被害人拿钱过来后,中间人拿出事先准备好的“钱”(实际上是上下各用一张面值100元的真人民币中间是冥币折叠在一起)交给货主,被害人也将钱交给货主。货主得钱后,谎称钱不够,要求被害人再去借,趁被害人去借钱的时候,各被告人迅速逃离现场。
最终,经法院审判,判处被告人谭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判处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2年7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判处被告人谭某某有期徒刑2年8个月,缓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检察官提醒:这是一起典型的刑事诈骗案件,犯罪团伙正是利用了被害人的贪图小利的心理,从而顺利实施了犯罪行为。社会生活中,犯罪团伙的诈骗手法五花八门,且不断翻新,只有不断提高甄别真假的能力,遇事多和家人、朋友商量,不贪图小利,不滥施悲悯之心,才不至于被不法分子利用和遭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