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婚介会员服务退会不退费 女网友发帖投诉获退款

来源:红网 作者:吴庠 编辑:李艳华 2015-03-10 20:41:40
时刻新闻
—分享—
  网友投诉珍爱网长沙公司的服务未让顾客满意,拒绝返还服务费 
    
  红网长沙3月10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吴庠)“感谢你们,对方已经同意退费了!”长沙网友罗小姐来电称,她此前反映的“某婚介网服务合同存霸王条款,拒退服务费”一事,在红网“消费维权”频道的关注下,目前已得到圆满解决。
  
  网友:婚介网会员服务中途退出不退费
  
  据罗小姐介绍,因为一直没有谈过恋爱,家人对其终身大事很着急。2015年2月4日,她在某婚介网长沙线下服务中心报名加入了会员。办理会员手续时,在工作人员的推荐下,花费8800元购买了VIP会员服务。对方承诺将会在一个星期内,按其要求安排条件相匹配的男士进行相亲。
  
  2月8日下午,该婚介网工作人员安排她相亲,一个小时之内接触了两位男士,但“相亲”的过程,让罗小姐觉得十分尴尬且难以接受,“他们安排的相亲,就是让两个陌生男女在房间见面,觉得不满意可以离开,就像挑选商品一样随意。”
  
  回应:服务合同已约定中途退出不退费
  
  2月10日,罗小姐提出不适应这样的相亲方式,提出退会并返还此前所交会员费,但得到的答复是“服务合同已约定会员自身原因中途退会不退费”。经多次交涉无果,罗小姐认定该条款是霸王条款,有违《合同法》相关规定,遂向红网“消费维权”频道发帖投诉。
  
  红网记者就此事与该婚介网取得联系,工作人员解释称,根据双方签订的会员服务合同约定——因会员自身原因造成中途退会的,服务费不予退还,“如果会员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暂停会员服务,我们可以顺延服务期限,但不能退费。”
  
  律师:单方制定的格式条款属无效条款
  
  对此,红网联动律师、湖南英萃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兰英点评称,根据《合同法》第40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婚介公司对会员中途退出,可扣除已提供服务部分费用,并不能排除会员主张退回未服务部分的费用。婚介公司单方制定的该条款是格式条款,属于无效条款。”
  
  后经双方协商,该婚介网同意退还部分费用。经红网记者核实,罗小姐已办理了相应的退款手续,对此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