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天外飞石穿过挡风玻璃伤人 的哥将沿途5单位告上法院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王智芳 刘倩 刘强 编辑:刘飞越 2015-03-31 09:31:03
时刻新闻
—分享—

  遭遇高空抛物的小轿车受损严重。 (资料图片)

  相关链接:天降钢筋刺穿的士 的哥与乘客躲过一劫(图)

  核心提示

  本报3月30日报道了的哥廖师傅载着一乘客,在途经万家丽路与福元路路口时,车顶被一根从天而降的钢筋刺穿,所幸自己与乘客躲过一劫。类似的事的哥唐师傅也经历过,在2012年11月10日晚,他驾驶的出租车在途经株洲市建设北路石峰交警大队至中山医院路段时,被“天外飞石”砸中头部,造成八级伤残。

  的哥廖师傅载着一名男性乘客,在途经万家丽路与福元路路口时,突然感觉车身猛地一震。下车检查才发现,的士顶棚被一根从天而降的钢筋刺穿了,所幸自己与乘客躲过一劫。

  株洲市宏发出租车有限责任公司的的哥唐师傅,在看到本报报道后,30日拨打本报热线,向三湘都市报记者诉说了发生在他身上的类似事件,他驾驶出租车时曾被一不明坠落水泥块砸中前挡风玻璃,导致身体落下八级伤残。因找不到水泥块具体来源,他将沿途5家单位告上了法庭,“但我没廖师傅幸运,最后没能拿到赔偿金。”

  【事发】

  “天外飞石”穿过挡风玻璃

  唐师傅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在2012年11月10日晚,他驾驶出租车来到株洲市建设北路石峰区交警大队门口时,上来一名女乘客,要求去市中心钻石路。

  “由北往南行驶到株洲市建设北路桥梁厂中山医院附近时,车子的前挡风玻璃被砸坏,一块石头‘嗖’的一下朝我飞过来。”唐师傅回忆,石头直接撞到他的头上,眉骨处还流血了。

  随后,失控的出租车行驶到对面车道,在桥梁厂门口与一辆车相撞,后往前行四五十米至建设北路仁和小区门口再撞上一辆小车才停下来。

  很快,唐师傅被送往医院紧急救治,经过及时抢救才得以从重症监护室转到普通病房,总共花费7万余元。事后,经鉴定为八级伤残。

  【庭审】

  他将沿途5单位告上法院

  因为找不到水泥块具体来源,唐师傅一气之下,将株洲市建设北路石峰交警大队至中山医院,这段近600米距离内的5家单位全告上法庭。

  2013年9月,该案在石峰区人民法院开庭,株洲友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公司成为被告。庭审中,5家被告单位都不同意对唐师傅的损失承担责任,也不同意调解。他们都认为,“公司所在地与事发地距离遥远,并且当时也没有进行危险的施工建设,不可能有水泥块抛出。”

  据当时在车内的乘客回忆,事发时看到旁边有一辆运货的大货车,她认为事故发生有两种可能:对面来的货车掉落或是建筑物高空坠落。然而,交警调取了相关路段事发时的监控录像,但并没有发现运载类似水泥块的货车经过。同时,唐师傅也不能明确说出为何将沿路这几家公司列为被告,划定这样的范围有何依据,甚至记不清事情发生的具体路段等等。

  最后,案子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在法定时间内,唐师傅未能补交诉讼费,依法按自动撤诉处理。

  法院释疑

  “疯狂的石头”该怎么治?

  类似的案例在全国各地多次发生,但都因事故的罪魁祸首——石头来源无法查证,交警部门常以“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为由,不作事故责任认定。

  石峰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尹强认为,飞石闯祸分为不同类型,但原告要提供坠落物系明确建筑物上坠落的证据。

  “原告在受到抛掷物、坠落物伤害而具体侵权人又不明确的情况下,需要完成基本的举证责任:即自身是受到的建筑物抛掷物、坠落物的伤害,且该建筑物明确具体。”尹强说,只有完成上述两项证明责任后,才能寻求《侵权责任法》的保护。

  “行车中,因石子把车玻璃打碎或者造成其他损伤的,车主要尽量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车子是如何损害的。”尹强说,现在很多汽车都安装有行车记录仪,如果行车记录仪记录下了石子飞来的过程,就可以作为证据要求对方赔偿。

  同时,尹强还提到另外一种情形:车子停放在路边,被路旁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除了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将集体给予补偿。“就是说无法找到肇事者,被害人可通过法律,要求整栋楼的居民集体承担经济赔偿。”尹强说。

  ■记者 王智芳 实习生 刘倩 通讯员 刘强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