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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的出台,是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湖南省新型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宜居宜业为目的,以城乡发展一体化为方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紧紧围绕破除城镇化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和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
此次试点的时间,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2015-2017年,试点地区基本完成试点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第二阶段:2018-2020年,逐步在全省范围内推广试点地区的经验做法。
《实施方案》要求,试点地区既要抓好改革创新,又要抓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尤其是事关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土地、户籍、投融资、社会保障等领域的制度创新,以及事关城镇化水平和发展质量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两供两治”、“两房两相”等方面的设施建设,要大胆突破和强力推进,抓出实效。
《实施方案》强调,湖南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把握试点方向,统筹试点内容;湖南省赋予试点地区先行先试政策,并给予一定资金支持。试点地区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探索体制机制创新和城镇化建设的新路径、新方法和新举措。湖南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试点地区进行检查评估,总结试点经验,完善试点内容,以点带面,及时推广,充分发挥试点地区的榜样作用和示范效应。对没有完成试点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试点资格。
附:试点地区
(1)试点地级市(城市群):长株潭城市群(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郴州市、岳阳市、常徳市、怀化市。
(2)试点县市区(新城):望城区、攸县、湘乡市、华容县、祁东县、津澧新城、资兴市、桂东县、邵东县、沅江市、沅陵县、祁阳县、涟源市、慈利县、吉首市。
(3)试点建制镇:岳麓区莲花镇、浏阳市中和镇、醴陵市白兔潭镇、湘潭县花石镇、平江县长寿镇、临湘市羊楼司镇、衡南县三塘镇、南岳区南岳镇、桂阳县流峰镇、汝城县热水镇、宜章县梅田镇、赫山区沧水铺镇、安化县梅城镇、冷水江市禾青镇、新化县温塘镇、临澧县合口镇、安乡县黄山头镇、邵阳县下花桥镇、洞口县高沙镇、宁远县柏家坪镇、江永县回龙圩镇、江华县水口镇、辰溪县黄溪口镇、通道县县溪镇、武陵源区天子山镇、永定区教字垭镇、龙山县里耶镇、泸溪县浦市镇。
《实施方案》鼓励各地积极开展新型城镇化试点。没有建制镇纳入省级试点的县市区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确定1-2个试点镇开展试点,效果好的,湖南省将给予相关政策和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