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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认识14岁少女 囚禁性侵后报假警敲诈好友

来源:红网 作者:肖洋桂 编辑:王娉娉 2015-07-30 08:5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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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耒阳7月30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肖洋桂 通讯员 李建辉 王拂冉)耒阳25岁男子贺某通过微信认识14岁少女张某,生性多疑的他将张某囚禁并对其性侵;又因经济拮据,逼迫张某承认被黄某强奸,还强行带她去派出所报案,欲敲诈黄某3万元。还好办案民警及时发现异常,当场控制嫌疑人贺某,并以强奸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提请耒阳市检察院批准逮捕。7月28日,耒阳市检察院批准逮捕贺某。

  事情发生在2015年5月。贺某与被害人张某通过微信相识,交往几天后过起同居生活。噩梦从2015年5月23日开始。当晚因张某未接贺某的电话,贺便想起“好兄弟”黄某前几天来其出租屋时挑逗了张某,从而怀疑张某与黄某有不正当关系。贺随即限制张某的人身自由,不准其出房门半步。

  “被关期间,他(贺某)无数次强行与我发生性关系。如果我不愿意他就会殴打我,直到我和他发生关系为止。”被害人张某说。

  为消除张某父母的担忧,贺某还逼迫她打电话报平安,甚至想通过电话来骗取被害人父母的钱财。

  由于吸毒成瘾且没有正当职业,贺某很快无法支付张某的生活费用。后来,他心生一计:通过转嫁强奸的罪名给“好兄弟”黄某,敲诈他一笔。初步谋划后,贺某便殴打张某,迫使她承认被黄某强奸的虚构事实。

  2015年6月24日,贺某带张某到公安机关“报案”时,民警及时发现异常,张某在民警的保护和鼓励下揭露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

  民警查到,现年25岁的贺某,2011年曾因盗窃罪被韶关市某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2012年1月刑满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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