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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醴陵11月6日讯(通讯员 郭秀峰 刘飞良)为多给自家小宾馆拉业务赚房费,醴陵一小宾馆老板多次介绍、容留他人在自家小宾馆卖淫。11月3日,经湖南醴陵市检察院公诉,梁某因容留、介绍卖淫罪,被醴陵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现年42岁的梁某,家住醴陵市白兔潭镇。经查明,梁某自2013年开始在醴陵市白兔潭镇经营一家小宾馆,容留、介绍他人在宾馆内从事卖淫嫖娼活动。今年6月24日10时许,梁某电话联系女子小花、小芳,介绍小花、小芳以130元、170元的价格,在宾馆305、208房间内为李某、刘某提供性服务,并约定各抽取30元作为房费。当日11时许,醴陵市公安民警在对该宾馆进行例行检查时,将梁某、小芳、李某和刘某当场抓获,后在白兔镇老街将小花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