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明,2009年3月至2014年3月,许某在担任醴陵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期间,滥用职权,违反规定私设小金库。许某等6名被告人将其中255万余元私分。另查明,自2012年至2014年期间,许某伙同副主任贺某、刘某采取虚报支出的方式,侵吞公款11万元;自2014年至2015年期间,贺某、刘某伙同陈某(另案处理)采取同样方式侵吞公款6万元,涉嫌贪污罪。
因该案涉案人数较多、案情复杂,为确保代表旁听庭审活动取得实效,醴陵市检察院制作了《案件简介》等材料,提前发放到参与听庭评议的代表手中。
整个庭审过程中,公诉人沉着冷静,有条不紊地进行举证、辩论,条理清晰,用词准确,有力地揭露了许某等人的犯罪事实,展现了当代检察官风采。面对严谨详实的指控证据,被告人最终表示愿意伏法。
庭审结束后,人大代表根据庭审表现,对该院的出庭公诉进行了评议。他们一致认为,该院公诉人此次出庭公诉质量高、效果好,检察官庭前准备充分,对案件研究深入细致,举证质证思路清晰,证据扎实,体现了检察机关良好的执法形象;并希望该院坚持惩防并举的工作理念,切实做好职务犯罪的查办和预防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此次庭审是推动检务公开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增进了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监督,推动检察工作规范化、透明化。
来源:红网
作者:郭秀峰
编辑:刘惟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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