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湖南将实行市县债务风险四级管理

来源:红网 作者:杨杰妮 编辑:王娉娉 2015-11-20 09:03:20
时刻新闻
—分享—

  红网长沙11月20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杨杰妮)2015年,湖南出台了《关于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意见》,从收入、预算、体制、资金管理四个方面推进财税改革,共包括27项主要任务。11月19日,省财政厅通报了湖南省财税体制改革进展情况。其中,在债务管理方面,湖南将进一步细化债务风险预警等级,实行市县债务风险四级管理。

  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郑建新表示,将试编省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三年滚动债务预算,对市县债务风险实行分类分色预警。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中,有70%为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因此,今年省财政厅开始在省级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试编债务预算,并选择长沙和郴州作为试点市同步试编。通过试编债务预算,将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笼子,债务资金的举借和使用,都必须与项目预算相匹配。

  为提高债务预算编制的前瞻性、约束性和可控性,省财政厅同步启动了2016-2018年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期债务预算编制工作,在综合考虑未来3年省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需求、还本付息压力以及省级债务风险水平、新债发行空间和财力增长等情况的基础上,形成3年滚动收支计划。

  另一方面,针对市县债务风险实行分级管理。早在2013年,省政府就综合运用债务率、偿债率等指标,分黄色、橙色和红色三个级别定期评定和发布市县政府债务的风险状况。2014年,省财政厅对12个市县实行了预警提示。为提高债务风险管控的精准度,今年拟进一步细化债务风险预警等级,初步考虑划分为绿色安全区、黄色提示区、橙色预警区、红色警告区4个等级,并以此作为基础,在新增债券分配时,向安全区、低风险地区倾斜,减少高风险地区债券额度。同时实行有差别的利率制度,不让风险高的地方搭便车、坐享其成。由于中央正准备调整对地方的风险预警测算办法,省财政厅将结合中央精神修订出台湖南省新的办法。

  财税改革

  结合财政工作实际,湖南对财税体制改革进行了顶层设计,构建“1+X”的制度框架,其中“1”是总体方案,“X”是系列配套改革文件。《关于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意见》作为总体方案,已于今年4月出台,从收入、预算、体制、资金管理四个方面推进财税改革。目前,预算管理、预算公开、预算执行等5个配套改革文件已经印发,政府性债务管理、涉农资金整合等10个专项改革文件也将陆续推出。

  预算公开

  实行负面清单制,非涉密全公开

  在公众关注的预算公开方面,湖南率先实行负面清单制,除纳入涉密清单的36项外,财政安排的其他所有资金都要向社会公开,做到“非涉密、全公开”。

  郑建新介绍,全公开包括两个层次,一是政府部门预算全公开,二是专项资金全公开。2015年,政府预算公开细化到“项”级科目,部门预算涵盖了省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所有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实现了除涉密部门外全覆盖。除涉密专项外,中央和省安排的重大民生政策性资金的分配结果原文向社会公开,所有省级专项资金实行制度办法、申报流程、评审公示、分配结果、绩效评价“五环节”全过程公开。

  郑建新表示,湖南还将创新公开方式。“以前在基层调研,社区或者农村就是打一张表格,贴在榜上,还挺高,老百姓根本看不见。我去都看不懂。我就跟他们讲,能不能创新方式?用毛笔、红纸,很大、很浅显的写出来,让每个老百姓去监督它。”郑建新还表示要探索“深度公开”。“欧美预算是可以在所有书店买到的,比如某个部门的后勤保障预算,今年要换哪几个水龙头,明年要维修哪几个小的地方,全民可以监督。”他透露,湖南将探索把每个科目标准化,目前正在制定标准。

  考评机制

  19项指标考评市县财政综合绩效

  下一步,湖南将借助第三方,建立省对市县财政运行综合绩效考评机制,选择7大类19项指标,对市县透明预算、规范编制、优化支出结构、盘活存量资金等进行量化考评。

  此前,省对市县财政运行状况绩效考核为5大类12项指标,此次将指标进行了细化。透明预算方面,主要考评政府预算、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情况及公开细化程序;规范预算编制主要考评年初预算到位率和收支平衡等情况;优化收支结构主要考评宏观产业税负,财政收入质量和重点支出保障等情况,加大“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基本财力保障。

  收入质量

  治理虚增收入

  “以前是收入每年做个计划,达不到考评就扣分,人大不通过预算。” 郑建新说,一些市县采取措施提高非税收入占比,把总收入增幅提升,得了面子,伤了里子。改革后,收入预算由约束性指标改为预期性指标。2014年收入预算增幅确定为12%左右,2015年增幅为9%左右,收入指标被弹性化处理。同时,在2015年增设收入质量改善指标,要求地方收入增量中的税收占比要达到70%以上。

  另一方面,财政审计联动,建立对财政收入增长异常地区的常态化核查机制,对虚增财政收入的市县一律按虚增额度的10%扣减转移支付,“例如虚增了1000万,就要扣减100万。”

  湖南同时建立了财力分配与收入质量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明确2015年一般转移支付增量的20%用于奖励收入质量改善的市县。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