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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类人群可申请司法救助 救助标准一般不超过5万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钱娟 编辑:胡芳 2016-01-09 09:5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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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讯(记者 钱娟)一场飞来横祸彻底改变整个家庭的命运,一家人一夜之间“因案返贫”;受到不法侵害,赢了官司却因加害人无赔偿能力遭遇“执行马拉松”,致当事人生活困难重重……记者从市委政法委获悉,“十二五”期间,长沙市共发放司法救助资金1870.95万元,涉及653起案件共救助721名当事人,越来越多案件当事人家庭从司法救助中获益。

  邓娇和丈夫易良(化名)是来自湘乡市月山镇的农民,来长沙务工近两年,夫妻俩无固定工作,靠捡拾废品为生,大儿子在汽车修理厂当学徒,小女儿尚不满4岁,靠着每月不足三千元的微薄收入过着拮据生活。

  2015年4月30日下午4时许,易良发现一名男子盗取自家三轮摩托车准备离去,遂上前制止,却不料因道路不平,瞬间跌倒在地。盗车男子曾某驾驶三轮摩托车从易勇左侧胸部压过,致使其急性大出血死亡。本已不堪重负的家庭如雪上加霜,生活举步维艰。得知邓娇和两个孩子无任何经济来源,天心区人民检察院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2015年11月,邓娇拿到了1万元救助金。

  2015年10月26日,长沙市委政法委和市财政局、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联合制定了《长沙市国家司法救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规范长沙市市级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各区县市参照执行。

  “普通救助案件在1个月左右,紧急救助案件特事特办可在10天左右办理完毕,也可由政法单位先行垫付再补报。”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处负责人介绍,具体救助标准将根据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生活困难情况、受伤致残或死亡等因素综合评估后确定,一般不超过5万元。

  记者获悉,符合条件的涉法涉诉困难群众,需备好法律文书、当事人身份证明、伤残鉴定文书、村(社区)等开具的贫困证明等材料,由当事人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刑事被害人死亡的,可由符合条件的近亲属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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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类人群可申请司法救助

  1.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重伤或严重残疾,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生活困难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2.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3.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而死亡,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生活困难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依靠被害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4.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生活困难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5.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举报、作证、鉴定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损失受到重大损失,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6.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造成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的。

  7.对于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8.党委政法委和政法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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