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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健康卡是基于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医疗机构电子病历,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用于居民身份识别、个人基本健康信息存储、实现跨区域跨机构就医数据交换和费用结算的信息载体。
《通知》提出,到2016年上半年,试点地区完成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用卡环境改造,人人拥有居民健康卡,用居民健康卡全面取代医疗卫生机构的各类诊疗卡,实现居民看病就医、经费结算、全程健康管理“一卡通”,方便居民享受连续、高质量的医疗、公共卫生和预防保健服务。
同时,积极推进居民健康卡与社会保障卡、医保卡、金融IC卡、市民服务卡等公共服务卡的应用集成。
《通知》明确,将依托湖南省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立居民健康卡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与密钥管理系统,实现居民健康卡数据采集、制卡、发卡、用卡全过程管理。统一相关信息平台和用卡环境建设技术标准,实现涉卡相关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以全员人口数据库为基础,整合居民健康档案、公共卫生、医保、医疗相关信息系统数据,加强与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人口信息比对,充分利用卫生计生部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络优势,完善、核实、确认用户卡信息,作为批量制卡原始数据。
实现人人拥有一张居民健康卡。居民健康卡加载金融IC卡功能,鼓励金融机构参与居民健康卡的用卡环境改造、卡具铺设、制卡、发行工作。采用以市州为单位区域发卡为主,以重点人群批量发卡、在线联机发卡为补充的模式全面推进居民健康卡发行工作,实现试点地区人人拥有一张居民健康卡,全面替换现有各种涉及健康服务的卡介质。
《通知》还提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医疗机构用居民健康卡取代诊疗卡情况纳入公立医院改革、项目资金安排、医院等级评审等评价指标。建立参与居民健康卡应用环境改造的企业诚信档案,把企业失信行为记入社会征信系统。试点市州的建设实施方案以及需要在居民健康卡中新增业务信息的,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