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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听取和审查长沙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长沙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
(三)审查和批准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县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长沙县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四)审查和批准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县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长沙县2016年财政预算;
(五)听取和审查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所立议案及三、四次会议代表所提批评、意见、建议办理情况报告;
(六)听取和审查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七)听取和审查长沙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八)听取和审查长沙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九)听取和审议长沙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十)补选长沙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十一)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