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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4日晚,李剑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并逃逸,逃逸后被群众拦停。经对其抽取的血液样本检测,结果显示血液乙醇含量为275.43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车。当日晚上,株洲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依法对其肇事车辆进行检查时,在该车内发现疑似毒品的物品。经株洲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对李剑斌进行尿检,结果呈阳性。11月16日,株洲县公安局因李剑斌吸食毒品给予其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李剑斌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乡镇纪委书记,本应带头杀歪风、树正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却不严于律己,执纪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株洲县给予李剑斌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同时,追究原龙凤乡党委书记、乡长的领导责任,分别给予诫勉谈话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