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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荷塘区通报8件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来源:红网 作者:高晓燕 刘晶晶 王洪连 编辑:周芬 2016-03-03 10:15:06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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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株洲站3月3日讯(株洲日报记者 高晓燕 通讯员 刘晶晶 王洪连)3月2日,株洲市荷塘区第四届纪委第五次全会通报了荷塘区8件违纪违法典型案件,针对的均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违规操办生日宴、婚宴
  
  2015年10月3日,原明照乡桐梓坪村党支部委员漆新明在“四平山庄”违规操办自己的生日宴,接受亲戚和部分同学、朋友参加生日宴会,摆宴席14桌,其中,同学、朋友两桌;4日,漆新明又在“海天渔港”酒店为其女儿操办婚宴,摆宴席27桌,其中违规收受非亲属礼金13100元。
  
  2015年10月,漆新明已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其收受礼金上缴财政。
  
  (2)违反工作纪律
  
  2015年1月至8月,区红十字协会副会长谭可勇因个人经济纠纷等原因,多次缺岗、不遵守请销假制度,应出勤175天,实际出勤147天,请病假8天,旷工8天,未按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12天。
  
  2015年12月,谭可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玩忽职守、受贿
  
  2010年至2013年5月,区人社局原副局长王豆在明知株洲凯达职业技术学校等6所定点培训学校的农民工培训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仍核拨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失业培训等补贴资金给上述学校,造成培训补贴资金流失88.1万元。同时,王豆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4.3万元。
  
  2014年7月,王豆因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被茶陵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5年5月,王豆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4)失职渎职、职务侵占和受贿
  
  2013年至2014年,区重点办支部书记梁光明在任原明照乡金龙大道征地拆迁指挥部指挥长期间,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导致指挥部成员言胜利、邓威(预备党员)、贺爱辉与村民小组长汤国兴(非中共党员)采取虚构土地、变更地类等手段,多次套取国家征收款共计47.33万元,还将属于村组集体的征收款补偿给个人,造成集体经济损失50.7万元。同时,梁光明、言胜利、邓威利用职务便利分别收受他人财物3.5万元、1.2万元、3.5万元。汤国兴、贺爱辉利用职务便利共同侵占集体财产27.48万元,汤国兴单独侵占16.49万元,汤国兴行贿1.5万元。
  
  梁光明、言胜利、邓威、贺爱辉、汤国兴涉嫌犯罪的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15年6月,邓威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2015年11月,梁光明、言胜利、贺爱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违规从事盈利性活动
  
  金钩山小学教师易斌,于2013年春季注册成立“株洲市荷塘区六叔堂农副产品配送中心”,为多所学校配送食堂物资,从中赚取差价,违规从事盈利性活动。
  
  2015年5月,易斌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并于2015年5月注销了“株洲市荷塘区六叔堂农副产品配送中心”。
  
  (6)赌球
  
  2014年,金山街道荷塘铺村党支部委员殷海文在巴西世界杯期间,通过电话投注的方式非法赌球8场,涉案金额2万余元。
  
  2014年7月10日,殷海文被荷塘公安分局予以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3000元。事发后,殷海文主动向组织交代错误并配合调查。2015年6月,殷海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吸毒
  
  2015年,在全区开展涉毒涉赌专项整治工作中,查出2007年至2015年期间,7名党员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其中,金山工业园临聘人员谭俊、茨菇塘街道居民黄永波、合泰管理处居民肖艳玲、宋家桥街道居民凌明,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3至10日或罚款500至2000元。上述4人于2015年6月、11月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原明照乡村民言鹏程,于2014年10月9日和2015年4月11日两次吸食毒品,分别被公安机关给予罚款500元和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2015年11月,言鹏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原明照乡村民汤忠伟因吸食毒品,于2014年7月1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4年9月2日因再次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2日。2015年11月,汤忠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创通物业公司胡斌,于2013年10月25日和2014年4月11日两次吸食毒品,分别被公安机关给予罚款500元和行政拘留12日的行政处罚。2015年11月,胡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8)介绍贿赂
  
  金山派出所副所长戴勇、民警陈昌贵受他人之托为案件当事人说情,并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进行沟通,引荐行受贿双方见面,转递贿赂款。
  
  2014年4月,陈新桃等4人因涉嫌生产销售假药、非法经营,被长沙县公安局立案侦查。陈新桃通过他人找到陈昌贵夫妇帮忙办理取保候审和退赃。同年6月,陈昌贵夫妇托戴勇帮忙,戴勇找到长沙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法制科科长潘民(已被长沙市纪委立案调查),潘民提出收取“协调费用”。陈昌贵夫妇两次将陈新桃及其他3人给的人民币35万元和32万元通过戴勇转交给潘民。后因陈新桃与陈昌贵双方发生矛盾,潘民担心收钱一事败露,取保候审亦未办成,于是潘民分两次将收到的67万元全部退给戴勇,戴转退给陈新桃。
  
  2015年12月,陈昌贵、戴勇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行政降级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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