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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15年12月4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衡阳、株洲、湘潭、岳阳、常德、益阳、郴州市等7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加上今天确定的6市州和长沙市(省会城市拥有地方立法权),目前,湖南省14个市州均可制定地方性法规。当地人大及其常委会可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不过,按照立法法要求,各市州所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须经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方可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