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曙光路,环卫工朱女士拿自己的手机比划着。图/潇湘晨报记者 华剑
红网长沙4月13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张树波 实习生 李想)“我打了几个电话,就看她一直拿着手机看。”4月11日上午10点,市民苏先生称,两天前他和女友在曙光南路一家银行避雨,上车后发现女友手机不见了,等他们返回到银行拨打电话寻找时,发现手机已经在一名中年女子的手里了,两人与其协商,但交涉并不愉快,无奈只能报警。最终,妇女归还了手机。
苏先生回忆说,9日下午3点左右,当时下了很大的雨,女友带着两只宠物狗在曙光南路附近一家银行避雨,自己则在路边等出租车。“当时可能太匆忙,上车时发现手机不见了。”苏先生说,等两人上车后,女友发现自己的iPhone6手机不见了,他们赶紧回去寻找。
苏先生说,从发现手机丢失到赶回去大概只有三分钟,当时他在车上拨打女友手机,看到银行里一名女子掏出手机看了下。到了银行门口,他再次拨号,“她坐在银行的椅子上,从口袋掏出手机看”。
苏先生确认手机在这名女子身上,两人走到女子身边。“我说想确认一下,她就是不肯给我看。”苏先生很无奈,当时他一直在打女友手机,手机一直在对方口袋里振动,但对方不愿意拿给他看,现场气氛很不愉快,“最后确认没错,她说想要补偿。”
苏先生说,对方帮他捡了手机,原本他很感激,也想着感谢对方,但没想到对方很不配合,还主动找他要补偿,“我觉得心里很不舒服。”
4月11日上午,在长沙曙光南路,记者找到了这名捡到手机的女子,该女子姓朱,她承认当天捡了手机,但否认拒不归还,“那小伙子说话不客气,我心里也不舒服。”
“我开机接电话都不会,怎么会占为己有?”41岁的朱女士平时负责曙光南路附近的环卫工作,她称自己平时只会用老人机,捡到智能机也不会用。
“如果他喊声阿姨,说明这是他的手机,我就还给他了。”朱女士说,当时她想先确认手机是不是小伙子的。当时小伙子态度好一些,手机肯定会还给他。对于这个说法,苏先生表示并不认同。
在苏先生拍的一段视频中可以看到,苏先生想确认手机是否是他的,朱女士一直没拿出来。最终朱女士确认手机是苏先生所有,但索要一定的补偿。
无奈之下,苏先生只能报警求助,民警赶到现场后,朱女士将手机交给民警,苏先生用指纹和密码给手机解锁,最终将手机取回。
律师说法 拒不归还涉嫌侵占罪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熊麒表示,如果朱女士选择将手机据为己有,在法律上就属于不正当得利,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朱女士归还手机要求补偿的行为,应当由双方协商一致或符合相关法定情形,否则该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熊麒说,如果拒不退还,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涉嫌侵占罪。所谓侵占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侵占罪区别于诈骗、盗窃、抢劫等财产犯罪。按照《刑法》的规定,涉嫌侵占罪的,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